1.《普賢菩薩說證明經》
出家沙門剃除鬚髮,假染法服,不持具相;不離恩愛,背法墮俗,如是之人不得見彌勒。
2.《普賢菩薩說證明經》
受持淨戒,毀損十善,被此諸戒,飲酒食肉,作諸不善,破此三惡,如是之人等亦不見彌勒。
3.《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》
善男子!我若解說食肉之過,一切聲聞、緣覺、初地菩薩心皆迷悶,無所了知,情懷憂苦。
4.《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》
善男子!我出於世為大眾說食眾生肉,無有是處。若食肉者,無有慈悲;無慈悲者,非我弟子,我非彼師。
5.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》
諸比丘食師子肉、虎肉、豹肉、熊肉,諸獸聞氣遂殺比丘。諸比丘食狗肉,諸狗聞氣隨後吠之。
6.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》
善自在龍王化作人身來謂佛所,稽首白言:「我諸龍等有大神力,作種種形色遊行世間。今諸比丘食蛇肉,或能是龍傷害比丘。願佛制諸比丘不食蛇肉!」
7.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》
大師悲愍為濟含生,食肉尚斷,大慈殺生豈當成佛。
8.《梵網經》
若佛子,故食肉。一切肉不得食,夫食肉者,斷大慈悲佛性種子,一切眾生見而捨去。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,食肉得無量罪。若故食者,犯輕垢罪。
9.《大佛頂首楞嚴經》
我滅度後,末法之中,多此鬼神,熾盛世間,自言食肉得菩提路。阿難!我令比丘食五淨肉,此肉皆我神力化生,本無命根。汝婆羅門,地多蒸濕,加以沙石,草菜不生,我以大悲,神力所加,因大慈悲,假名為肉,汝得其味。奈何如來滅度之後,食眾生肉,名為釋子。汝等當知!是食肉人,縱得心開,似三摩地,皆大羅剎,報終必沈生死苦海,非佛弟子。
10.《大佛頂首楞嚴經》
阿難!一切眾生食甘故生,食毒故死,是諸眾生求三摩地,當斷世間五種辛菜。是五種辛,熟食發婬,生啖增恚。如是世界食辛之人,縱能宣說十二部經,十方天仙嫌其臭穢,咸皆遠離;諸餓鬼等,因彼食次,祇其唇吻,常與鬼住,福德日銷,長無利益。是食辛人修三摩地,菩薩天仙,十方善神,不來守護;大力魔王得其方便,現作佛身,來為說法。非毀禁戒,讚婬怒癡,命終自為魔王眷屬,受魔福盡,墮無間獄。阿難!修菩提者,永斷五辛,是則名為,第一增進修行漸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