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站: 七葉佛教中心  支持書舍的建設: 請點這裡  書本報錯: 留言板
你好,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
背景:
閱讀書籍 - 近代往生隨聞錄 寬律法師撰錄

近代往生隨聞錄 寬律法師撰錄

緒言

[日期:2010-08-07] 來源:轉載  作者:寬律法師撰錄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緒 言

華嚴經云:「應觀法界性,一切唯心造。」觀無量壽佛經亦指示吾人:「是心作佛,是心是佛。」故心而佛菩薩,則為佛菩薩;心而人,則為人;心而禽獸,則為禽獸。昔者蓮池大師嘗登座瑜伽施食,人咸見其莊嚴佛相,此明證也。六道眾生,有不待死後神識投胎,而即身易其形者。法苑珠林及二十四史中,不乏記載。此皆由其業力成熟,故即身易其形爾。淨土法門,三根普被,三界橫超,殊特超勝,不可思議。篤志修習者,雖未捨此報身,然而已神棲蓮華。如宋楊傑與馬圩,皆精修淨業,二人尚在世;而荊王(宋哲宗之伯父)之妻,越國夫人,神遊淨土,已見之矣!夫人與楊馬素不相識,且不知有其人,而況於淨土中遇之,感通之妙也如此。溯自東晉遠公,創建蓮社以來,往生極樂之輩,雲從風趨,而獲名載典籍者,千百人中,殆一二耳。雖往生者多,而為其秉筆者寡,偶有記錄,傳佈亦稀。以致先哲之嘉言懿行,往往湮沒無聞,殊可惜已。編集往生傳記,非惟表彰先哲,亦以策勵後進。此舉固未容已也。古德所編往生傳、淨土聖賢錄諸書,其中所示修持之方法,與夫往生之瑞相,誠足激發吾人,堪資鞭策;然而緬懷芳躅,業成異代。而近代緇素之赴蓮池者,踵相接也,不加搜聚,必致散佚。枥乞諸方善信,採集近代往生事跡,由姑蘇樊雨琴居士彙為初稿,鎮海俞文琴居士編纂成書,復由予重加厘訂。凡得一百餘人,題曰「近代往生隨聞錄」。其月教海老龍,禪窟真獅,高風被於殊俗,法雨遍於人天,以其無與於淨土則不錄。例如淨宗諸祖傳,不列。智者、慈恩、清涼、曹溪,非不尊崇,蓋門庭施設然也。業謝娑婆,侍彌陀於淨域;花開菡萏,侶上善於珍池。深冀同願,好怠初心。睹芳躅而奮起,策淨業以進修。紹隆佛種,繼繩前武,薪火相傳,慧燈不滅,是則俞、樊二居士與不慧之所頂禮以禱祝者也。

佛曆二五二三年歲次己未,天臺陳海量撰。

凡 例

● 此編原名「淨土聖賢錄四集」,今易名「近代往生隨聞錄」,不敢栊濫也。圓教初住以上,別教初地以上,方得名「聖」;圓教十信,別教三賢,方得名「賢」。今之得生淨土者,除極少數應化大士,皆凡夫耳;所生之土,凡聖同居耳!豈可遽以聖賢稱之?

● 淨土法門,三根普被,九界全收。依教修行者,皆得往生。「末法億億人修行,罕一得道,唯依念佛,得度生死。」不論古昔,唯言近代,念佛往生者,亦宜如稻麻竹類,不可稱量。今之所錄,不過如大海一滴、須彌一塵,取其足以勸進行人而已,奚必盡載?故亦無虞於掛一漏萬之譏也。

● 此編以勸人念佛求生淨土為宗。示前人之芳軌,策後學以勤修,所以警頑覺迷,共進於道。非如奠芻頌德,附驥揚名,願諸閱者,共喻斯旨。

● 此編以專弘淨土為其旨趣。苟無與於淨土教者,雖法門尊宿,禪宗巨擘,道播寰區,望重彌天,亦不著錄。以宗旨義趣,不可混濫,非門戶之見然也。

● 淨土唯尚專修,不貴雜修。善導大師云:「專修者,十即十生,百即百生;雜修者,百中希得一二,千中希得三五。」凡淨密兼修、禪淨兼修者,原則上均不著錄。蓮池大師云:「足躡兩船之兼,誠為不可;圓通不礙之兼,何不可之有?」夫圓通不礙,談何容易!今之所謂兼者,皆「足躡兩船」之兼也。察其意,實由信不篤、願不切,故行不一耳。

● 佛教以妄語為大戒。非真往生,而謂為往生者,即是自欺欺人,成大妄語。本修此錄,為欲啟人正信,若作大妄語,以自欺欺人,則不如其已也。是則本欲弘法,翻成謗法,豈可不兢兢於此?然亦難矣!

● 感應之理,原於心性。如定中見佛,舌本生蓮,載諸簡籍,確然可據。然必平時精進修持,身心俱淨,才能感此祥瑞。若侈言神異,醉心怪誕,反令行人,入於歧途,甚所不取。

● 往生傳記,昔人所修,已有多種,何必更編此帙?誠以昔之所記,皆高僧大德、哲士名彥,清風既邈,芳躅彌遙。惑者遂謂:正法之時,證道者眾;像法之時,悟解猶多,故念佛往生者比肩接踵。今則去聖愈遙,人根愈鈍,縱修道業,鮮有成就。見賢無思齊之心,聞風乏興起之意。故復成此編,用資策發。其中所載,或本是師友,或互為眷屬,觀感既邇,策進何難,「彼既丈夫我亦爾,何可自輕而退屈」。淨業行人勉乎哉!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 第2頁:自序
第3頁:緒言 第4頁:往生比丘
第5頁:往生比丘尼 第6頁:往生男居士
第7頁:往生女居士
推薦 打印 | 錄入:admin | 閱讀:
相關書籍      
本書評論   查看全部評論 (0)
表情: 表情 姓名: 字數
點評:
       
評論聲明
  •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
  •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- 五戒十善,不要謾罵
  •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
  •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
  •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