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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佛法在原子時代 羅無虛居士著

佛法在原子時代 羅無虛居士著

肆、人生宇宙之實相

[日期:2010-08-01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羅無虛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肆、人生宇宙之實相

依三法印說,本題是說明第三法印,『涅槃寂靜』。

不過本通俗講座是以現代知識青年為物件的,所以用本題,以實相兩字為主,闡明第三法印。

實相,雖依佛教各宗亦有種種不同含義,然 本題為方便通俗計說為諸法之真實性質與真實相狀(性質與相狀,在佛法內簡說為性相,略言之,性即本體,相即現象),如此說法,很接近於西洋哲學的 REALITY,亦即實相之意,或說為THINGS AS THEY ARE,有本來面目之意。

依三法印程式說,從現象得知法無常性,從 性質得知法無我性,但契合這諸法的無常性與無我性,需要從實踐中實證。不能實證一切佛法的道理(包括無常、無我),便不異於世間哲理。所以第三法印,實是 三法印的重心所在,無此法印,即失去佛法離苦得樂,普利世界的價值,也可說離此法印,佛法等同外道!故說:依文解義,三世佛怨!

實相是人生的究竟安樂處,宇宙諸法的本體,智慧之泉源,是一切世間法的體性,所以不離世間法,但與世間法不同範疇,所以不即世間法。(世間法是時空分離的,實相是四度空間性的,即是超越時空的。)

因為與世間法不同範疇,所以『實相』不可 能成為我人思維的物件,因一落思維,即時空分裂,墮入三度空間的世間相。科學的結論也是說四度空間的實相,是不可思議的。(見『科學與佛法』一講)。既不 可思議,即不可言說,也不能以文字來直接表達。雖然如此,實相的體性是人人可以親證的,親證的過來人也可以用語言文字從各方面間接顯示它的體性,好比多幅 平面圖則可以顯示出一座立體的房屋一樣。

本講即是依先覺者對實相體驗的說明,用通俗的言詞介紹與各位。但請不要忘記所說所講的,都是方便說明這不可言說思議的實相,只能意會,不可執著。

一、實相的種種異名

諸法實相不可言說,不可思議,已如上述。但可以用方便說,不過要瞭解所說的只是實相的圖則(用上喻)而不是房屋的本身。房屋的圖則可以從各方面劃出來,例如平面圖,側面圖,以至橫切面圖等等。實相亦然,可以各方面來方便形容。茲略舉數名如下:

法性,就它是一切法的體性或通性說。

真如,就一切法體性真實,平等,無差別說。

法身,一切法依之為體,體中含有一切法,故曰法身。

涅槃,就它的離言寂靜,無生滅說。

佛性,就它的自覺自證性說。

其他如華嚴經說為法界,解深密經說為真如或無為,般若經說為般若佛母,楞伽經說為如來藏等等,都是從各方面說明實相的體性、相狀或功用。

二、依聖言量說實相之性質與含義

實相是唯證相應的境界,所謂如人飲水冷暖 自知。非親身體證,意識是測度不到。好像沒有到過外國的人,如欲知道外國的情況,一定要請教去過外國的遊歷者一樣,我們沒有親證實相,只有從先覺者的經驗 談裏面,得到一點實相的消息。已經錄下來先覺者的言說,即是聖言量。茲依佛法原始經典與大乘經典對實相說法,以供各位參考。

甲、原始經典說涅槃

在初期的佛經裏面,說實踐的方法多,說本體的理論少。多數佛弟子都依隨佛陀說法,具足信心,勤求解脫出離生死,致偏重於證寂滅的涅槃,很少說明實相的哲理。

佛陀當時教弟子們依照所教導的方法修行,即生可以自證聖果,不尚詭辯。這也許因為當時印度有很多外道,喜歡討論各種問題,如世界有邊無邊?如來(當時外道所執我自體的別名)死後存在不存在?

佛及弟子們如遭人問到此等問題時,概答以『無記』,意即不可記說。因此等問題在言說上辯論,都屬戲論,與解脫生死無關。所以不值得討論,還不如勤力依法修行,自己不難自證自知。

雖然如此,原始典籍並不對『涅槃』一點沒有說明,不過不注重空言討論而已。

涅槃,巴利文為(NIANA)意即寂滅, 寂即寂靜無熱惱,意謂生滅的矛盾性消除。滅即貪瞋癡滅,渴愛滅,與無明滅。貪瞋癡是種種情緒的衝動,渴愛是生命對自體生存的欲求,延續的欲求(如性欲), 無明是不覺,即是不明白實相的盲目衝動。凡此種種均歸息滅。這息滅後的境界,稱之謂涅槃。

依原始經典說,涅槃有二種:

有餘涅槃,指已得解脫,出離生死輪迴界之境界,但尚有現身之位。

無餘涅槃,已得解脫者,當其現身亦捨,即所謂『永遠隱沒不現』。

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,以身體有無為別,其本質並無差異。

以上所說的無餘涅槃,往往容易為人誤解為 斷滅論者(NIHILISM),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種誤解。當時有焰摩迦比丘,(YAMAKA),初即主張證涅槃,聖者阿羅漢,即生壽盡,即入絕無之境, 不存一物。但遭佛陀呵責,說為邪見,後經佛上座弟子舍利弗為之開說種種法義。說明五蘊與無我的關係,『五蘊非如來,離五蘊亦無如來』,令彼自知其意見之錯 誤,結果焰摩迦聞法後,即撤回其絕滅之主張。

在經文方面,亦可引證佛法絕非斷滅論者。如雜阿含經有如下說法:『彼知正受,知受而於現法無漏,身體雖滅,住於法而為聖者,亦不入於輪迴之數!』後兩句顯明地說:雖斷生死輪迴,但『住於法』而為聖者,足證不是斷滅。

又本事經也有一段比較更顯明的說明:『云 何名為無餘涅槃,諸比丘謂得阿羅漢,諸漏已盡,梵行已立所作已辦,已捨重擔,已證自義,已善解脫,已得遍知,彼於今時,一切所受,無引因故,無復希望,皆 永滅盡,究竟寂靜,究竟清淨,隱沒不現,惟依清淨無戲論之體,不可謂有,不可謂無……只說為不可施設,究竟涅槃,以此名為無餘涅槃界……。』

另一方面原始聖典中亦有對涅槃作積極方面的解釋,如說自覺時有『光明爆發』,『得自在』,『得不死』。『接於久遠』,『絕對安穩』,『清涼』,『最高樂』,等等說法。此等對『涅槃』的直覺,無疑地與大乘經說大涅槃有常、樂、我、淨,四德有密切的關係。

征之事實,佛陀自身,自大覺後,說法四十 餘年,於此世界創立佛教,是證涅槃的積極性。又佛弟子中有不惜身命,弘布佛法,如富樓那布教於輸屢那地方,明知該地人兇暴殘酷,彼甘冒生命之險,卒使無佛 法處有數千百人皈依佛法。又如目犍連,相傳因布教而為外道所謀殺,更顯證道後之無畏精神,所以有的說,阿羅漢為獨善主義者,其實是有不定然的,因決非全部 阿羅漢都傾向於灰身泯智的偏差的。

乙、大乘經典說實相

大乘經典是指由梵文譯成的經律論,傳佈於中國(包括西藏、蒙古)、韓國、日本與越南的一系佛教,通常稱為北傳佛教。相對於南傳的巴利文典籍,盛行於今錫蘭(斯里蘭卡)、緬甸、暹羅等國。

大乘經典對實相有比較詳盡的善巧的說明,在說明的時候,指出其不可言說思議性,預告人們不可執著言說或文字。喻如『因指見月』,不能執『指』為『月』。又說明以言遺言,以楔出楔的道理。

般若部經典就用隨說隨掃,或正,反,合的辯證方法來說。例如金剛經說:『所謂佛法者,即非佛法!』又說『實相者,即是非相,是故如來說名實相』。

大乘起信論:『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明, 離名字相,離心緣相,畢竟平等,無有變異,不可破壞,唯是一心,故名真如』,這是就一切法體性說,一切矛盾(即相對性,兩邊性,生滅性),都歸統一,平等 真實,不可言說。但另一方面,體證了此實相的覺者,也不妨從言說名相隨對方的迷執來建立相對的說明,以啟發未證者,引導彼等證成離言實相,這也是說明了為 什麼佛法可能建立種種不同的哲理(理論上可建立無量哲理),而不如其他宗教、哲學,只有一套固定的哲理,並執之為真理。

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於實證已如上述。但在大乘經內,涅槃的含義,相狀,功用給大大地擴充了。

法華經內說:『我(佛陀自稱)為設方便, 說諸盡苦道,示之以涅槃,我雖說涅槃,是亦非真滅。諸法從本來,常自寂滅相。』這經文是佛陀對部份修道者以了脫生死而得涅槃,執涅槃有寂滅相,不知生滅相 本身虛幻不實,如不執我法,生滅相當體即空,本來寂滅。所以寂滅相亦不能執,一執即滯,不能流通,發不出本性具有的無量功德妙用。這是大乘教基本的觀點。

思益梵天所問經說:『當知!佛不令眾生出 生死入涅槃,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。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,所以者何?諸法平等,無有往來,無出生死,無入涅槃』這說明證實相者,徹了一切法 緣生性空,一無可執實相是活潑潑地,無障礙的,隨緣隨機,可以生起無量稱性功用,所以除了自身證成解脫之外,更能發揮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種種功德。在覺體 方面說,完成此種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(意即智慧,不過不同世間的智慧,故用原名。)

依大乘說大涅槃有三德:

大涅槃三德 :

般若德——實相之相——光明遍照,一切無礙。

法身德——實相之體——一切功德法所依,遍十方三世。

解脫德——實相之用——眾苦都盡,離分段變易生死。自利圓滿,利他無盡。

從上亦可說:狹義的涅槃,只就解脫一方面說;廣義的涅槃,則從實相的體、相、用三方面說。但體、相、用雖然說為三方面,卻是一實相的三方面,是不能分割的。

在大乘經論內,往往把實相的體與相,用同時相對地說,並指示人們說:這是一體的兩面(或三面)不能把它分裂執為兩邊,不執兩邊即能契於中道。體證實相。所以有時稱實相為『不二法』。

茲列通常於經論內見到的『不二法』,以供各位參考:

實相

體、性空、真空、寂、不變、無生、無知、泯一切、定、平等、無量壽。

相或用、緣生、妙有、照、隨緣、生、無不知、立一切,慧,差別、無量光。

三、體證實相之一般步驟

無論原始經典或大乘教法,有一個一貫的目 標,即是:教人如何體證實相。究竟說,除了體證,佛法的真價值是無法顯示的。佛法內常說:『說食不飽』,即是通常說畫餅不能充饑的意思。所以佛法不光是哲 學,哲理在佛法內的地位並不太高,它只能令人啟信得解,是一種方便,本身不能視為究竟法。佛法內甚至有些宗派輕視哲理,而主張從實踐中直接去體證(例如禪 宗)。

不過,對一般說即是對大多數人說,體證實相可分信、解、行、證四大步驟。現在略述梗概於後。

甲、『信』可分為兩種:

[1] 理信,即是依我人的理智分辯而確立我人的信仰。我人的智識是由過去自己或他人所得的經驗而來。我人的知識又可為兩種:一種是日常的經驗,即是常識,一種是 經過實驗證明的知識,即是科學知識。對實相的信仰,可以確立在這兩種知識中無論哪一種上面,這一點也是佛法所特具的,其他宗教、哲學,雖說都自有一套真 理,但往往經不起科學知識的考驗,因而不能為現代科學知識者所信奉。

[2] 事信,有些人不喜分辨或不善分辨,他們可由見到了覺者們的相好或莊嚴的儀態或道德學問等,即生信心。這種信仰近乎情感的信仰(近乎基督教的FAITH), 雖然也可一樣得益,但一切行為均以『常』『我』為中心,在佛法內終是覺得有欠缺的,因為它可以導人入於歧途而不自知。所以佛陀在經典中常說:『自依止,法 依止,莫異依止』。就是叫人依靠自己(的理智),依靠覺者們所說的『法』不要依靠旁的。

佛法可說是自始至終,重點放在智慧上面的,從分別的理智開始,直到無分別的般若。所以,緊隨『信』之後、即是『解』。

乙、『解』,是進一步的瞭解。

既然『信』已經建立在理智上面,那末為什 麼再要說解呢?因為上面說過實相是『離言說相,名字相,心緣相』即是不能成為我人知識的物件的。所以須要瞭解我人通常的知識,是如何來的?它的可靠性怎 樣?與怎樣可以轉我人的知識使它為『般若』智慧?這種種是可以瞭解的,並須要深入瞭解的,這些是近乎現代的認識論。

我人一般的知識,都雜有主觀的情見。科學的知識,雖沒有情見作用,但它建築在假名假設上面,而科學知識一到我人習慣的思想方式裏面,不期而然執假名的東西(如原子、電子等)為實有。因是得不到正確的瞭解,反成為體證實相的障礙。

要瞭解一切法因緣所生,沒有自性,可言說思議的都是假名無實。這樣即可得正確的瞭解。茲引大乘起信論關於如何去正確瞭解,如何能契入不思議的實相,一節文字以供參考。

『若知是義者(接上文說一切法從本已來,離言說相,離名字相,離心緣相……),諸眾生等,云何隨順?而能得入。答曰:若知一切法雖說無能說可說,雖念亦無能念可念,是名隨順。若離於念,名為得入。』

文中『若知』兩字,即是深入瞭解。『隨順』,即是雖仍分別,但不堅執。『離於念』,即是不起分別。『得入』,即是契入無分別的實相。

從分別到無分別,是須要鍛煉的,鍛煉過程即是『行』。

丙、『行』,即是行為。鍛煉的行為即是修行。

行為可分為身、口、意三種。為什麼我們須 要修行後才能證實相呢?我人可以觀察,我們目前的一舉一動(包括意識在內),都受以前我人所作所為習慣所牽制,以支配。我人以前對一切法的實相無正確認識 及瞭解。不知道一切現象是無常的,在變的過程中是沒有『我』性的。不知道無常、無我,因而主觀地堅執『常』『我』,一切行為均以『常』『我』為中心,為出 發點。以心理學言之,一方面行為的慣性影響思想,思想又引導新的行為。展轉互為因果。思想是比較容易轉變的。我人若從思想上認清楚了無常、無我的道理。但 以前行為(包括意識)的慣性作用仍在,又影響我人的思想。在意識上我會自覺一時認得清楚(例如無常無我之理),一時卻又為慣性所擾亂,還復到以前的想法 (執常,執我)。因此,思想上一時明白過來,仍是不可靠的。一方面須不斷地以正確理解反覆觀察,另一方面須從行為上來改造以前的慣性作用。

現代心理學說,後天性的重覆行為,可以造 成條件反應(CONDITIONAL REFLEX)這是潛意識的。這條件反應也可由另一種重覆行為使之轉變。這過程名為RECONDITIONING。 佛法修習止觀,亦可說是心理上的(RECONDITIONING),以對治以前錯誤的心理狀態及習性。佛法的種種戒行,是身口兩方面行為的對治,亦可說對 潛意識內在情意方面的(RECONDITIONING)對治。

心理學中又說無條件反應(UNCONDITIONAL REFLEX)如饑思食,倦思眠等。佛法內說為俱生的慣性作用。如經過長時期的鍛煉,也是可以轉變的。

(丁)『證』,由不斷的鍛煉,解行純熟,一切情見偏見不再能擾亂了,即能契入諸法實相,自證知,自實現,自遊履,於四度空間的實相境界中。

證即證成所信所解的正確無誤。證成無生滅 的寂滅解脫境界,不為生死煩惱所束縛,證成宇宙間各種法界(通常依果報不同分成:佛、菩薩、緣覺,聲聞四聖法界,以及天、人、阿修羅、畜牲、餓鬼、地獄六 凡法界,共十法界。詳見天台宗哲學)生成及其間變化的因果法則。亦即證成人生宇宙的真實相狀。詳請參閱佛教各典籍。

信、解、行、證四步驟,是互相關連的,不可截然分開為定有前後。其間都有互為因果關係,例如信篤而解深,解愈深而信愈篤,解行間,行證間亦然。一般說起信以後,要解行並重,然後能捷得菩提,速成聖果!

四、結 語

究竟實相是不可說的,所以說只是隨順對方 的機而說。現在說個比喻,希望各位能意會對機說法的道理而對以上所說不起執著,佛陀親證了人生宇宙的實相,萬法真理,徹然明瞭。卻好比一個精通萬國語言的 人,對人不知講那一種語言好,只有依照對方所知的語言而講。佛陀說法亦然,只是對機而已。是故金剛經說:『我(佛陀自稱)無定法可說』。又說:『法尚應 捨,何況非法』試問世間各宗教哪一位教主會說自己所說的道理,是應當捨棄的!

但是活潑潑的實相,真實性質如是,覺悟實相的覺者也只能如是說,別無他法了。

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講於香港中華佛教圖書館通俗佛學講座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 第2頁:自序
第3頁:壹、科學與佛法 第4頁:貳、變異的世間觀
第5頁:參、相對的人生觀 第6頁:肆、人生宇宙之實相
第7頁:伍、佛法與相對論 第8頁:附錄 原子與無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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