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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

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

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- 第三節 查還教堂與迫害佛教

[日期:2011-05-12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東初老和尚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  鴉片戰爭之後,西方教士在華傳教,竟列入不平等條約之中,本來的用意是在保護教士傳教事業,不料竟產生一項惡果,那就是教民在宗教信仰方面是受著外國政府保護與照顧,中國政府無法干涉教民的行動,也就把教民與他們廣大同胞分開,使他們在本國領土內成為外國人保護下的獨立王國。這些宗教自由的條款,嚴重的損毀了中國國家的威信與主權。由於教士享有種種的特權,(如領事裁判權等)而他們名利心與慾望,又不斷遞增,動輒以武力為後盾,因此,不僅列強炮艦引起國人的反感,而教士態度跋扈,更引起國人的厭惡,這在查還舊堂所引起糾紛,最為顯著。

  根據咸豐十年(一八六○)簽訂中法北京條約,在條約第六款:「將前謀害奉天主教者之天主堂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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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學堂、塋墳、田地、房屋等件,應賠還交法國駐京師之欽差大臣,轉交該教之人。」英法聯軍之役結束後,各地查還舊堂案,便因此發生種種糾紛。同時,各地政府官吏,因查還舊堂案,而丟官或受處罰者,不知凡幾,而上層階級主管,更因此受盡困擾。雍正禁教以前,中國各地重要城鎮都有天主堂設立。禁教之後,概經沒收充公。那知到了咸同年間,這些被沒收的教堂,幾經滄桑,不是原地輾轉典賣他人,就是改建為地方文教機構,其原形地點已無法查認,要查還更屬困難萬分。可是西方教士却持蠻不理,以本國政府為後盾,不問赤白,硬要索還原有教堂,自然又增了國人對教士的反感。自同治年間起,因查還舊堂所引起糾紛,困擾地方官吏,直至光緒年間始告平息。

  現在選出比較重要案件,以觀當時教士困擾地方官吏之一斑。

  (一)奉天牛莊天主堂案

  咸豐十一年八月,法教士林貌理,乾隆二十二年(一七五四),民人鄧林用銀四十五兩買得入官的天主堂房地執照一紙,林貌理向牛莊防守尉,海城知縣請查還。但此項房地,幾經輾轉典賣,這時已有住戶十三家,所有典買契約價值已增至錢二千六百八十餘干(約合銀六百餘兩)。地方官吏及住戶都不願將此項舊址及房屋直接交還教士,自願另行擇地抵還。但林貌理,則堅持非索原址不可,逼得牛莊當局不得已,乃商得住戶同意,由政府出鉅額價款徵購後,交還教士。而教士又百般刁難,以原舊門樓無存,牆垣倒頹,房屋殘舊,不堪居住為由,請為另行修蓋房間,墊平地基;添修瓦門樓圍牆完固之後,方肯收領。地方官吏為息事寧人計,只有允其修理,那知林貌理至牛莊後,並不堅持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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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理房屋,却堅持必須按照他所繪圖樣,修築圍牆門樓,並以「天主堂房屋入官一百餘年,要按年追繳房租花利,為數甚鉅。」(註廿五)向地方政府要脅,後經總署與法國公使幾番交涉,始將圍牆與門樓修築工程完成。總計此案,牛莊地方官共用去徵購地價及修整土料銀約五千餘兩,歷時七年有餘,始完成此一查還教案。

  (二)山西絳州天主堂案

  山西絳州教堂,原為明朝一所王府。清初方改為天主堂。雍正二年(一七二四)禁教,將駐堂內教士遣往澳門,後經地方紳耆議請知府將該堂改為「東雍書院」。奉祀至聖先師及諸賢像,後又增資修理「增建」。顯已為一教育機構,對於社會民眾都有莫大利益。咸豐十一年(一八六一)六月,法教士梁多明面見山西巡撫桂英,請求查還,因地方官紳反對歸還,總署照合法署使哥士耆,說明「東雍書院」奉祀孔子,且為我國青年學生肄業之所,關係國家作育人材大計,不便歸還。如果勉強辦理,恐導致人民不服,自願另行擇地,興建房屋。而教士堅持,法署不肯讓步。在萬不得已之下,只有忍痛把書院查還給教士,不僅當時青年學子失學,且使孔子及諸賢遺像,都無處安奉。而教士梁多明及山西主教江類思,藉口書院後置房地等產業,未能全部交還,以及地方紳士將書院匾額、楹聯、碑記等遷存他處,拒不接收。總署以該書院後置的財產,應屬地方所有,與教堂無關,自不能移交教士。至於拆取匾額等物料,僅不過因書院石碑木匾字語文理與天主教相悖,留置亦無用途。教士何得藉故不收書院,後經總署與法使一再照會始告解決,總署復照會法使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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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查東雍書院,該處紳士乃能體會兩國和好之意,始肯湊捐多金,另建書院,將此書院讓給,其房屋等件,俱點交清楚,該教士一有收據,便可了結。乃本爵與貴大臣俱有講信修睦之心,而該教士無直截了當之行,若非別有貪苛之處,何以不願完結‥‥…將來與該州紳民不能和協,以致紳民同生輕薄之心,係由該教士自取,不能歸咎中國無優待之禮也。」(註廿六)

  這時法使也深知本案與地方教育攸關,乃允許飭令山西主教接收東雍書院。此案前後歷經二年有餘,始結束。總署與地方官經過許多波折與困難,方行辦結。東雍書院交出後,地方士紳以諸聖賢神位無供奉之處,乃募捐購地重建書院,仍名東雍,另於南關建東雍分院,後來李煥揚撰兩書院碑記書後謂:

  「嗚呼!異端之顯與吾道為敵,蓋至今日而極矣……咸豐之季,中西講學,延議悉以故地畀西人,絳州之搢紳校士爭之不得,見至聖神像擯棄於不潔之地,乃購地募財……遂創今書院焉。南關好義者,亦聞風施地,具詳上請,於是城關兩書院巍然並峙。夫書院何者也?非所謂正人心而明聖道乎……彼不經之教何如爾?誘之以貨財,蠱之以聲色,炫之以奇淫之技,痼之以酖毒之媒,雖其地既得矣,僅聚奇袤之男女,數日一禮拜焉。正人君子無一投之者。行且見其地之鞠為茂草,而兩書院人材蔚起,蒸蒸日上。」(註廿七)

  由教士強索舊堂,直接摧毀地方教育,以至聖賢神像無處安立,激起地方紳民之公憤,誠如李煥揚曰:「異端之顯與吾道為敵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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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三)重慶長安寺改充教堂

  同治元年,法使哥士耆以川東地方所沒收諸堂,原址無法查還,欲以重慶府城內長安寺(即崇因寺)作為教堂。這是屬於佛教寺院,地方紳民及佛教徒眾,皆反對以佛寺改充教堂。該寺建於宋朝熙寧(一○六八—一○七七)年間,明朝正德,及清朝康熙年間,兩次重修。內奉高達兩丈有餘的銅佛三尊,及關帝等神像。佛殿下有一極深古井,旁通大河,為川東佛教名剎。該寺地處要衝,俯瞰全城,因此,紳民堅決反對將該寺抵充教堂。成都將軍崇實,因川東主教范若瑟一再催索,乃欲強迫地方紳民屈服,於是激起紳民忿怒,聚眾將天主教真理堂,傳經之所、病院、學堂、育嬰堂等,一起搗毀,並毆辱教民,殺死教民劉金光,傷教民數十人,造成川省首次大教案。(註廿八)

  川東大教案發生後,主教范若瑟親至北京,面請法使為教民教堂,損失情形,並請向中國政府交涉。總署大臣即告以從前哥士耆請求抵還之時,指明崇因寺為一間廢寺,不知有高大銅佛像在內,並責范若瑟不應矇蔽哥公使向中國索取。法使柏爾德密亦因此責怪范若瑟,於是迫使范若瑟讓步,放棄崇因寺要求,乃由地方紳商賠給范若瑟及教民共銀十五萬兩,遂於同治三年結案。

  川東大教堂雖經結束,但影響於地方人心,關係至為重大。日後四川各地發生殺死教士教民等案,無不導因於此。總署章京周家楣乃上書恭親王亦大陳,詳論教案之原委及處理方策,他說:

  「竊自法國換約以來,天主教流毒海內,如火燎原,各省教案,層見疊出……范若瑟傳教蜀省,在彼族中固最為狡檜,而重慶教堂一案,為四川教務第一篇文字—抵款十五萬之多,實各省教案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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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未見。民人衍忿已深,教中氣焰已熾。」(註廿九)

  這是查還舊堂,因欲以佛寺抵充,企圖直接摧毀佛教,瓦解民眾對佛教之信仰。於此便可知西方教士是如何壓迫我國官民一段慘重的歷史!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蔡序 第2頁:自序
第3頁:第一章 導論 - 第一節 中國佛教近代史之範圍 第4頁:第一章 導論 - 第二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特質
第5頁:第一章 導論 - 第三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成就 第6頁:第一章 導論 - 第四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護國
第7頁: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- 第一節 元代喇嘛之興起 第8頁: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- 第二節 西方宗教之東來
第9頁: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- 第三節 儒釋思想之融和 第10頁: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- 第四節 經藏開版與西學輸入
第11頁: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- 第一節 清代之喇嘛教 第12頁: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- 第二節 諸宗思想之融和
第13頁: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- 第三節 大藏經之出版 第14頁: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- 第四節 敦煌藏書之發現
第15頁: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- 第五節 居士佛教之抬頭 第16頁: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- 第一節 西方教士之狂妄
第17頁: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- 第二節 傳教事業之發展 第18頁: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- 第三節 查還教堂與迫害佛教
第19頁: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- 第四節 太平天國之荒謬與義和團之反動 第20頁: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-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-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
第21頁: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- 第二節 自動興學與自保寺產 第22頁: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- 第三節 革命思想浸入佛教
第23頁: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- 第一節 改革金山與革新運動 第24頁: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- 第二節 保護寺產與教團組織
第25頁: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- 第三節 三大革命與革新僧制 第26頁: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- 第四節 管理寺廟與信仰自由
第27頁: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- 第五節 三民主義與佛化思想 第28頁: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- 第六節 以佛法調和東西文化
第29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一節 第一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0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二節 危亡中的佛教救星
第31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三節 破除迷信與摧殘佛教 第32頁:第四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節 各省寺產遭受宰割之紀錄
第33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五節 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4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六節 召開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
第35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七節 中國佛教會獲准成立之經過 第36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八節 名流居士製造糾紛
第37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九節 如何健全佛教會組織 第38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十節 政府無意保護佛教
第39頁: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- 第十一節 假興辦慈善公益之名與扼殺佛教之實 第40頁: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- 第一節 叢林制度的由來
第41頁: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- 第二節 僧教育之開創 第42頁: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- 第三節 僧教育的成功與失敗
第43頁: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- 第一節 「佛教學苑組織大綱」之駁斥 第44頁: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- 第二節 教育部為辦僧學事覆內政部咨文
第45頁: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- 第三節 如何健全僧教育制度 第46頁: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- 第四節 如何健全「佛教學院」組織
第47頁: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- 第一節 佛教宣傳刊物之發行 第48頁: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- 第二節 佛教弘法團體之設立
第49頁: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- 第三節 佛教經藏開版事業 第50頁: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- 第四節 佛教圖書館之設立
第51頁: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- 第一節 世界佛教聯合會 第52頁: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- 第二節 中日佛教代表會議
第53頁: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- 第三節 各國代表之講演錄 第54頁: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- 第四節 日本佛教代表備受歡迎
第55頁: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- 第五節 東亞佛教大會 第56頁: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- 第六節 世界佛化大學之計劃
第57頁: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- 第一節 華北佛教之革新 第58頁: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- 第二節 佛化新青年運動
第59頁: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- 第三節 北京佛教會發表宣言 第60頁: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- 第四節 華北佛教之發展
第61頁: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- 第五節 華北佛教事業中衰 第62頁: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- 第一節 朱子橋將軍與西北佛教
第63頁: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- 第二節 康寄遙居士與西北佛教 第64頁: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- 第三節 巴利文學院之設立
第65頁: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- 第一節 毀滅佛教之馮玉祥 第66頁: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- 第二節 重建河南佛教
第67頁: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- 第三節 籌辦河南省佛學院 第68頁: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- 第四節 澤被中原兩大師
第69頁: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- 第五節 戴院長倡修白馬寺 第70頁: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- 第一節 雲南之鷄足山
第71頁: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- 第二節 重整雲南佛教 第72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一節 唐以後漢藏之關係
第73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二節 民國以來漢藏之關係 第74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三節 英俄覬覦西藏之野心
第75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四節 西藏內部派系紛爭 第76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五節 中央對西藏之政策
第77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六節 中央對班禪大師之倚重 第78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七節 中央對章嘉大師之尊重
第79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八節 中央對達賴大師之尊敬 第80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九節 中央對諾那大師之優禮
第81頁: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- 第十節 佛教與邊疆民族之文化 第82頁: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- 第一節 我國密教之傳承
第83頁: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- 第二節 唐密法脈之重返 第84頁: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- 第三節 權田雷斧與王弘願
第85頁: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- 第四節 談玄與台密 第86頁: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- 第五節 弘揚藏密之尊者
第87頁: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- 第六節 入藏求法之漢僧 第88頁: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- 第七節 漢藏文化之溝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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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楼
匿名 发表于 2011-10-3 9:33:23
真好我一直在找這本書但是會有下集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