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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禪裏禪外悟人生 李叔同

禪裏禪外悟人生 李叔同

盜戒釋相概略問答

[日期:2011-04-12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  緒言:

  問:以何因故編輯是卷那?

  答:昔嘗發願編輯《南山律在家備覽》,以卷帙繁重,未可急就,故先擷取盜戒戒相少分,輯為《問答》一卷,別以流通。

  問:何故先輯此盜戒那?

  答:道俗諸戒中,以盜戒戒相最為繁密。《僧祗律》釋盜戒文,有五卷。《十誦律》四卷。《善見律》三卷。南山、靈芝諸撰述中,述盜戒者亦有三卷。盜戒戒相既如是繁密,若欲護持,大非易事!《南山律》中,頗多警誥之文。今略引之。

  《行事鈔》雲:“性重之中,盜是難護。故諸部明述,餘戒約略總述而已,及論此戒,各並三卷、五卷述之。必善加披括,方能免患。”又雲:“盜戒相隱,極難分了,有心懷道者,細讀附事,深思乃知。”《戒本疏》雲:“此戒人多潛犯,不謂重罪,但是粗心。故《善見》雲:此第二戒事相難解,不得不曲碎解釋。其義理分別,汝當善思。論文如此,臨事可不勉那!”聖教明文,諄切若是。故先輯此戒相,亟為流通。俾未受者應知慎重,必須預習通利乃可受持(受盜戒後,一刹那頃,若有犯者,即結重罪。不以其未及學習,而加曲諒。故須預學也)。已受者,急宜細讀深思,勉力護持,未可潛犯。

  問:古德亦有專輯“盜戒”別以流通耶?

  答:有之。南山雲:“有人別標此盜,用入私鈔。抑亦勸誡之意。”惜此私鈔久已佚失不傳耳。

  問:今輯是卷,依何典籍為宗那?

  答:專宗南山《行事鈔》及靈芝《資持記》,並參用南山《戒本疏》及靈芝《行宗記》民南山《鈔》與《疏》有互異者,今且專據《鈔》文。

  問:今輯是卷,何以僅及概略未能詳盡那?

  答:今為初機,且舉少分,粗示其概,以為著手研習之初階。若詳明戒相,廣引文證,紙數當十餘倍此,將來別輯《南山律在家備覽》,廣明其義,學者。幸進而披尋焉。

  問:下文所雲,掌理三寶物等,應唯屬於道眾、今輯是卷,既專被在家,雲何複列是等諸緣那?

  答:近今在家居士,亦有暫管護寺院者,又有任寺中會計、庶務諸職者。故應列入,以資參考。問:南山律義,雖雲分通大乘,然教限正屬小乘。若依小教,受五八戒者,固應奉此行持。若別受菩薩戒者,或可不拘是限那?

  答:唐代賢首《梵網戒疏》釋初篇《盜戒》第六種類輕重門中,廣陳犯相,與南山《行事鈔》文大同。彼《疏》自設問答雲:“問:凡此所引,多是小乘。雲何得通菩薩性戒用?”答:“菩薩性戒共學,攝論明文。故得用也。”准是而言,若受菩薩戒中盜戒者,亦應奉此行持也。

  釋相:

  問:何謂盜戒那?

  答:盜戒本有教名,或名曰劫——強力直奪故;或名曰偷竊——畏主覺知故;或名曰不與取——謂主不舍故。今名曰盜——非理侵損於人故。

  前之二名,名則公私不同,義則兩不相攝,若不與取,雖是名通,然於義中,有非盜之濫,故廢前三名,唯標曰盜。既能概括劫與偷竊,複無非盜之濫也。盜是所觀之境,戒者能治之行,能所通舉,故曰盜戒。

  問:今釋盜戒戒相,如何分門那?

  答:南山《行事鈔》分為三大科:一所犯境,二成犯相,三開不犯。今依此科,分為三門如下——

  第一門:所犯境

  問:何謂所犯境那?

  答:凡六塵六大、有主之物、他所吝護者,皆所謂犯境。《戒本疏》中《隨文別釋》,至為繁廣。今不詳舉也。

  第二門:成犯相

  問:成犯相中,依何而釋相那?

  答:南山《行事鈔》先總列六緣,複隨釋五種。先總列六緣者:一有主物,二有主想,三有盜心,四是重物,五興方便,六舉離處。複隨釋五種者,依前列犯緣次第解釋,唯不釋第五興方便,故僅有五種也。今依此科,分為五章如下

  第一章:有主物

  問:有主物中,如何分判那?

  答:南山《行事鈔》分為三科:一三寶物,二人物,三非人及畜牲物。今依此科,分為三節如下。

  第一節:三寶物

  問:掌理三寶物應須如何人那?

  答:南山《行事鈔》引《寶梁大集》等經雲:“僧物難掌,佛法無主。我聽二種人掌三寶物:一阿羅漢;二須陀洹。所以爾者,諸餘比丘戒不具足,心不平等,不令是人為知事也。

  更複二種: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,二畏後世罪有諸慚愧及以悔心。如是二人,自無瘡疣。護他人意,此事甚難等。”《鈔》又雲:“若不精識律藏,善通用與者,並師心處分,多成盜損。”問:盜佛物者依何結罪那?

  答:望守護主邊——結重罪;無守護主者,望斷施主福邊——結重罪。

  問:盜法物者依何結罪那?

  答:與盜佛物同。望守護主邊或望斷施主福邊一結重罪也。

  問:舊經殘破應焚化那?

  答:若焚化者——得重罪,如燒父母。不知有罪者——犯輕。南山《戒疏》雲:“有人無識,燒毀破經,我今火淨,謂言得福。此妄思度。半揭舍身,著在明典。兩字除惑,亦列正經。何得焚除?失事在福也。”靈芝《資持記》雲:“古雲:如燒故經,安於淨處,先說是法因緣生偈已焚之。此乃傳謬,知出何文?引誤後生,陷於重逆。必有損像蠹經,淨處藏之可矣。”問:借他人經而不還者,應犯何罪那?

  答:若因未還令主生疑者——中罪;若心決絕不還者重罪。

  問:盜僧物者依何結罪耶?

  答:若有守護主餘人盜者,望守護主邊,結重;若主掌之人自盜者,亦犯重;若無守護主餘人盜僧物者,亦犯重。

  問:盜僧物者與盜佛物法物同結重罪。然亦有所異那?

  答:南山《行事鈔》雲:“盜通三寶,僧物最重,隨損一毫,則望十方;凡聖一一結罪。”又《方等經》雲:“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。盜僧物者,我所不救。”(靈芝釋雲:我不救者,以佛威神不可加故。非舍棄也。)

  問:於三寶物若互用者,應有罪那?

  答:律中互用有種種,結罪亦有輕重,今略舉一二。如寺主互用三寶物,彼以好心,非入己故,謂言不犯,但依律應結重罪。若當分互用者,如本造釋迎,改作彌陀;本作般若,改作涅粱;本作僧房,改充車乘,應結小罪。

  問:白衣入寺應與食耶?

  答:若悠悠俗人見僧過者,應與食物;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有入寺者,須說福食難消,非為慳吝。

  第二節:人物

  問:盜別人物中如何分判耶?

  答:南山《行事鈔》中,約二主分為七種。文義甚繁,今不具舉。

  問:物主有財物,令他人守護為作護主。若此財物被賊所竊,應令護主為償還耶?

  答:若護主謹慎不懈,賊來私竊或強迫取,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,物主不應令護主償還;若強征者物主犯重;倘護主懈慢為賊竊者,護主必須償之。若不償者護主犯重。

  問:手執他人之物,不慎而誤破者,應令其償還耶?

  答:不應令其償還。若強征者犯重

  問:賊取財物已,物主應可奪還耶?

  答:此事大須審慎,若盜者已作決定得物想,無論物主於己物已作棄舍心或未作棄舍心,皆不可奪,奪者犯重,因此物已屬賊故;若物主於己物已作棄舍心,無論盜者已作決定得物想或未作決定得物想,皆不可奪,奪者犯重,因先已舍,即非己物故。必須物主於己物未作棄舍心,盜者未作決定得物想,乃可奪還也。

  第三節:非人及畜牲物

  問:盜非人物者應犯何罪那?

  答:有守護者,望守護主邊,結重罪;若無守護者,望非人邊,結中罪。

  問:盜畜牲物者應犯何罪耶?

  答:輕罪。

  第二章:有主想

  問:若欲詳釋此章應依何顯示耶?

  答:應依境想缺緣等具如南山《鈔》《疏》中諸文廣明。

  文繁義密,初機難解,今且從略。將來別輯《南山律在家備覽》,當於此義詳述之也。

  第三章:有盜心

  問)前雲寺主以好心互用三寶物而結重罪。是豈有盜心耶?

  答:律列十種賊心,了曰黑暗心,愚教互用,正屬此類。靈芝《資持記》雲:“望為三寶,故言好心。若論愚教,還是賊心。”

  第四章:是重物

  問:何謂重物耶?

  答:依律盜五錢或值五錢物——結重罪,是為結罪之分限。

  問:何謂五錢耶?

  答:諸釋不同,《南山律》謂,攝護須急,即以隨國通用之五錢為准。如此土今時,應以五銅圓為准也。

  第五章:舉離處

  問:何謂舉離處耶?

  答:欲盜物時,若所盜之物未離本處,屬己不顯。故須於離處時結其正罪也。

  問:亦有物未離處即結犯耶?

  答:盜戒成犯,雖約離處、然其離相,不必物離,故律中明離處義,以十門括示差別。今且略舉:

  文書成明離處,約作字判斷即犯;

  言教主明高處,約口斷即犯,以言辭誑惑取者是;

  移標相明離處,即今丈尺度量之物;

  墮籌明離處,若計數籌若分物籌是;

  異色明離處,若破若燒若埋若壞色皆屬此類;

  轉齒明離處,以盜心移轉賭具。

  如是等皆統名曰離處也。

  第三門開不犯問:何謂不犯耶?

  答:律有五種,皆謂無盜心也。一與想,意謂他與也;二己有想,謂非他物也;三糞掃想,謂無主也;四暫取想,即持還也;五親厚意,無彼此也。

  問:何謂親厚耶?

  答:律有七法:一難作能作;二難與能與;三難忍能忍;四密事相告;五互相護藏;六遭苦不舍;七貧賤不輕。能行是七法者,是善親友也。

  《盜戒釋相概略問答》竟

  後跋:

  發心學律以來,忽忽二十一載。衰老日甚,學業未就。令擷取南山、靈芝撰述中詮釋盜戒戒相少分之義。輯為《盜戒戒相概略問答》一卷。義多缺略,未盡持犯之旨。後此賡續當複何日?因錄太賢、藕益二師遺偈附於卷未,用自策勵焉!

  歲集己卯殘暑沙門一音時年六十居永春蓬峰

  唐代太賢法師偈

  勇士交陣死如歸,丈夫向道有何辭?

  初入恒難永無易,由難若退何劫成!

  丈夫欲取三界王,當揮智劍斷眾魔。

  吾於苦海誓無畏,莊嚴戒筏攝諸方。

  明代藕益大師偈

  日輪挽作鏡,海水挹作盆,

  照我忠義膽,浴我法臣魂。

  九死心不悔,塵劫願猶存。

  為檄虛空界,何人共此輪。

  本文一九三九年八月作於福建永春普濟寺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序言一:懷李叔同先生 第2頁:序言二:弘一大師書畫金石音樂展弁言
第3頁:序言三:以出世的精神,做入世的事業 第4頁:序言四:弘一法師之出家
第5頁:佛法大意 第6頁:佛法十疑略釋
第7頁:佛法宗派大概 第8頁:佛法學習初步
第9頁:佛教之簡易修持法 第10頁:常隨佛學
第11頁:切莫误解佛教 第12頁:受十善戒法
第13頁:受八關齋戒法 第14頁:授三皈依大意
第15頁: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 第16頁:改習慣
第17頁:改過實驗談 第18頁:問答十章
第19頁:盜戒釋相概略問答 第20頁:放生與殺生之果報
第21頁:敬三寶 第22頁:初發心者在家律要
第23頁:佛說無常經敘 第24頁:持非時食戒者應注意日中之時
第25頁:南閩十年之夢影 第26頁: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
第27頁:征辨學律義八則 第28頁:律學要略
第29頁:泉州開元慈兒院講錄 第30頁:萬壽岩念佛堂開堂演詞
第31頁:淨宗問辨 第32頁:淨土法門大意
第33頁:勸念佛菩薩求生西方 第34頁:勸人聽鍾念佛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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