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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心與禪: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

心與禪: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

證明犯緣

[日期:2011-04-06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  第一類正明犯緣

  ▲事鈔雲“次成犯相有二緣。一自有淫心向前境,縱有裏隔互障,但入如毛頭,結成大重。具四緣成。一是正境,男則二道女則三處二興染心,謂非餘睡眠等三起方便,四與境合便犯。”資持釋雲“以自造他逼,犯相有,故列兩緣。前約趣境論緣,由本有心,故就身明犯。後約境合辨緣,既開身交,故就心明犯。初自造。第二注雲等者者即不犯中一切無淫意,癡狂心亂等。”行宗雲“自造緣四種,不出心境。前二離明。後二合辨。三即心為境發,四謂境與心會。”見戒疏記卷五。

  △事鈔續雲“二者若為怨逼,或將至前境或就其身,佛開身會,制令不染。亦具四緣。一是正境,不問自他二為怨逼,三與境合,四受樂便犯。善見雲。淫不受樂者,如以男根內毒蛇口中及以火中,是不染之之相。”資持釋雲“二怨逼中,初示相有二。一逼己淫他,二為他淫己。開身免難,制心護體。遭淫尚易,持往尤難。自非久習淨心,直恐未逃刑網。善下示護心法。本謂女根故生染著,今為蛇火乃生厭懼。以心隨境轉,其必然乎。”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七。

  第二類別示闕緣

  △戒疏雲“一闕初緣。非道,道想及疑,得二中罪。闕第二緣。無染心者,則無有犯,謂入無及明觀故。闕第三緣。未起方便,威儀不破,但犯下罪若動身相,則有次近二方便耳。闕第四緣。未與境合,有二中罪。從破容儀去至對境,犯輕中罪。從境交對,毛分未侵,便止心者,得重中罪。”行宗釋雲“初即境差,境想後二句。非道如餘身分。二中無記開前自造,如睡眠是。明觀開後逼,如蛇口火中等。三四兩闕,即三方便,隨止之處,闕不成犯。三中,初明犯遠。未起方便謂未動身,不妨心犯。若下次明次近。以顯所闕。四中。但犯次近,闕不至果。破容卻動身。止心語通境強疑心及善心息,並如前說。”見戒疏記卷五

  第二支料簡雜相

  料簡雜相中分為二類一通簡犯相

  二別示邪淫

  第一類通簡犯相

  ▲ 事鈔雲“問。此淫戒結犯,通戲笑否。如以小兒根,內口中弄,故無淫心。答。淫心難識。准律雲,愛染汙心。是淫欲意。並犯重罪。五分。若刺者是戲中罪,非戲者重。受刺者亦爾。”資持釋雲“問中,上申疑問。如下示戲笑之相。答中。初示淫心。並下斷犯。五分下引證。則通兩判。刺者即毛頭,相同今宗。非戲者即有欲心,同上所判。受刺亦爾約比丘言之。”

  約比丘言之者。若在家人已受五八戒,亦例此結犯。

  △事鈔續雲“四分雲。若為怨家,強持男根,令入三犯境。於三時,心無有樂,皆不成犯。隨始入,入已,出時,一一時中,有淫意皆重。若為怨家強捉,二處行不淨。初入覺樂犯重。脫有其事,內指中齧之,唯覺指痛則免重罪。如前論說蛇口火中可也。”資持釋雲“初示犯相又二。前明逼己造他。律中但據初入覺樂,今約三時受始終故。若下二約為他造己。文依律引,不雲三時,准前類解。脫下後教對治方法。”

  △事鈔又雲“若相教,作者,能教犯中罪。不作犯下罪。”資持釋雲“中下二罪皆結能教,所教可知。通論四重,能教不同。淫則樂在前人,妄則名利擁彼,二犯並輕。殺盜二戒損通自他,能所皆重。”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七。

  第二類別示邪淫

  ▲業疏雲“雲邪淫者,此五戒相,由制他開自故。八戒雲邪者,誤也。”濟緣釋雲“五戒斷他妻,八戒二俱斷。”見業疏記卷十。

  ▲資持雲“邪淫者,俱舍有四,一他妻,二自妻非道,大道口道三非處,非房室中四非時懷胎乳子受八齋。”見事鈔記卷三十九。

  第三項不犯

  ▲事鈔雲“三明不犯中。若睡眠無所覺知,謂開怨來逼己身分不受樂,謂開怨家將造他境一切無有淫意,無愛染汙心故並不犯。”資持釋雲“初開無記。二開對治,覺知造遭亦此所攝。三開非意,如上戲笑非重之類。文雲一切通收眾緣。”見事鈔記卷十七。

  第四節妄

  五八戒中妄語戒,括有大妄小惡口兩舌綺語。如下分列可見。戒名唯標妄語,而兼攝惡口兩舌綺語者。如前宗體篇,戒法,歸戒儀軌,五戒,料簡雜相中委明:

  妄中分為二項一明大妄

  二示四過

  第一項明大妄

  ▲資持雲“妄語名通,加大簡小,唯局稱聖。”見事鈔記卷十八

  明大妄中分為二支一犯相

  二不犯

  第一支犯相

  犯相分為二類一列緣

  二隨釋

  第一類列緣

  列緣中分為二端一正明犯緣

  二別示闕緣

  第一端正明犯緣

  ▲ 事鈔雲“具九緣。一對境是人,二人想,三境虛,四自知境虛,五有誑他心,六說過人法,七自言已證,八言章了,九前人解。”資持釋雲“緣中,初後屬所對,中七屬能犯。七中,前四是心,後三屬口。言境虛者實無所知也。過人法者無漏聖道,出過凡法故。”見事鈔記卷十八。行宗雲“初後是境,二五並心,餘皆妄法。” 見戒疏記卷七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《心與禪》 作者簡介 第2頁:《心與禪》 內容簡介
第3頁:《心與禪》 目錄 第4頁:《心與禪》 懷李叔同先生
第5頁:《心與禪》 以出世的精神,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:藝術談(一)
第7頁:藝術談(二) 第8頁:藝術談(三)
第9頁:美術界雜俎(一) 第10頁:釋美術
第11頁: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:辛醜北征淚墨
第13頁: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:論廢八股興學論
第15頁: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: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
第17頁:誅賣國賊 第18頁:聞濟南兵變慨言
第19頁:趙爾巽如何 第20頁:論語言之齊一
第21頁:唱歌法大意 第22頁:《沙翁墓志》譯文
第23頁:《城南草堂筆記》跋 第24頁:《國學唱歌集》序
第25頁:《李蘋香》序 第26頁:《白陽》誕生詞
第27頁:《太平洋報》出版祝詞 第28頁: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
第29頁: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:春柳社演藝部專章
第31頁:樂石社記 第32頁:樂石社社友小傳
第33頁:廣告叢談 第34頁:《太平洋報》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
第35頁:廣告部消息(七則) 第36頁:文美會消息(六則)
第37頁:城東女學消息(六則) 第38頁:日本文藝消息(五則)
第39頁:薦函·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:書刊介紹(二則)
第41頁: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:難得
第43頁:文壇公鑒 第44頁:征求沈叔逵氏肖像
第45頁: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: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
第47頁: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:醾紈閣李漱筒潤格
第49頁: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:李叔同書例
第51頁: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:朽道人傳
第53頁: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:持犯篇
第55頁: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:持犯體狀
第57頁: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:約行心明四行
第59頁:辨犯優劣 第60頁:不善心
第61頁:結示傷歎 第62頁:無學人
第63頁: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:方便趣果
第65頁:闕緣不成 第66頁:二問因果差別
第67頁:明餘異境 第68頁:想差
第69頁:境想分別 第70頁:定四五句
第71頁:別簡性重 第72頁:錯誤
第73頁: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:第一項淫
第75頁:重犯戒 第76頁:廣斥愚教
第77頁:遮罪 第78頁:隨釋
第79頁:闕第二緣 第80頁:闕第三緣
第81頁:自作教人 第82頁:不犯
第83頁:引疏犯緣 第84頁:闕第三緣
第85頁:闕第五緣 第86頁:法物
第87頁:掌主損失 第88頁:明物體
第89頁:離本處 第90頁:犯境
第91頁:證明犯緣 第92頁:別示闕緣
第93頁:小妄語 第94頁:隨釋
第95頁:不犯 第96頁: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
第97頁:詩詞 第98頁:歌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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