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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心與禪: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

心與禪: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

自作教人

[日期:2011-04-06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  第一端自作教人

  ▲事鈔雲“四分雲。殺有二種。一者自殺。謂身現相,口贊死相,坑陷,倚撥,若安殺具,及以與藥等。”資持釋雲“先明自殺,初句標。謂下列相。准含注戒本有八,今闕二種,下引足之。身現相或令怖畏墜墮,或示死相等。口贊死相,含注戒本作口現相。謂以言說勸教,或以大聲恐嚇。今鈔語局初解。坑陷知人行從此道,故設坑陷令墮死也。倚撥審彼倚撥其處,便施刀杖,彼依而死。安殺具安置繩索刀杖,令其取死。與藥可解。文雲等者謂自殺謂自行殺,若身若杖,隨死者是。身口俱現相身兼口歎。”

  上段記文中所含小注,皆撮略戒疏文義,分釋殺相。宜與大字連合讀之。次段記文中小注亦爾。

  △ 事鈔續雲“二教他而殺。隨其前使。若教歎,教遣使,往來使,重使,展轉使,求男子,教求男子,遣書,教遣書等。並任方便,但令命終稱本期者。三性之中,能教犯重。”資持釋雲“教人中,初標示。若教下二列相。含注戒本具列十一,今鈔亦闕二種。教歎。含注戒本作遣使歎謂遣人語彼也。教遣使指示所教,令遣人往害。往來使受語往害。還來重往。重使隨續使人乃至百千,令害一人。展轉使彼使不去,轉使他往乃至百千,最後人殺,隨前所使皆同一重。求男子選擇有勇,令往害之。教求男子使他求也。遣書表於紙墨,令用死者。教遣書使他代作。等取餘二謂求持刀人謂能殺者。教求持刀人也。並下總示。欲顯上文列相未盡,又遮惡人避此造彼,故用此語通而攝之。能教犯者且據本犯之人,若論所教則通道欲,若是道人能所皆犯。”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八。

  所教若是俗人已受五八戒者,亦犯。

  第二端用語破國

  ▲事鈔雲“薩婆多。比丘知星曆陰陽吉凶。由比丘語,征破異國,殺害得財,皆犯盜殺二上罪。優婆塞例同。”資持釋雲“由比丘語者即教他業。兼犯盜者以攻擊劫掠,損彼物故。優婆塞同者五八並制故。”見事鈔記卷十八。

  第三端贊死

  ▲事鈔雲“薩婆多。若為一人贊死,此人不解。邊解用此法死者,無犯。”資持釋雲“謂克心專緣一境,無意於他。若心通漫,隨死皆犯。”

  △事鈔續雲“今多有人自焚。多有愚叢七眾贊美其人,令生欣樂,並如律本結重。”資持釋雲“如律重者同歎死故。”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八。

  第四端自殺

  ▲ 事鈔雲“五分四分,自殺者中罪。謂結其方便。”資持釋雲“以命斷戒失,無可犯故。”見事鈔記卷十八。行宗雲“今亦有人,不知所以,自投焚溺,欲冀超升。苦因未除寧亡三有之報,死而無悔實唯一勇之蛤。將謂永滅不生,焉知此沒彼出。固當勤修三學,廣運四弘。誦持方等大乘,系念諸佛嘉號。冀龍華而得度,指安養為所歸。深厭死生,善識因果。欲除苦本,其要在茲。”見戒疏記卷七。

  ▲事鈔雲“十誦,不得自傷毀形,乃至斷指犯罪。”資持釋雲“斷指犯罪者相傳並雲下罪。”見事鈔記卷十八。

  第二類別明非畜

  ▲ 戒本注雲“若殺非人,若畜生有智解於人語若能變形,方便殺者並中罪。不死者下罪。畜生不能變形,若殺者下罪。”見含注戒本卷上戒疏釋雲“智變有勝,加害犯中罪者。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何能害也。若知而害義依法科,不知而害亦從律結。”行宗釋疏雲“初明犯意。或下斷犯。還約知論依法科者即結中罪,不知從律如常犯下罪。”見戒疏記卷七。

  若知水中有蟲,或用或飲者。亦應准此而結下罪,隨所用所飲一一犯也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《心與禪》 作者簡介 第2頁:《心與禪》 內容簡介
第3頁:《心與禪》 目錄 第4頁:《心與禪》 懷李叔同先生
第5頁:《心與禪》 以出世的精神,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:藝術談(一)
第7頁:藝術談(二) 第8頁:藝術談(三)
第9頁:美術界雜俎(一) 第10頁:釋美術
第11頁: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:辛醜北征淚墨
第13頁: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:論廢八股興學論
第15頁: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: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
第17頁:誅賣國賊 第18頁:聞濟南兵變慨言
第19頁:趙爾巽如何 第20頁:論語言之齊一
第21頁:唱歌法大意 第22頁:《沙翁墓志》譯文
第23頁:《城南草堂筆記》跋 第24頁:《國學唱歌集》序
第25頁:《李蘋香》序 第26頁:《白陽》誕生詞
第27頁:《太平洋報》出版祝詞 第28頁: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
第29頁: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:春柳社演藝部專章
第31頁:樂石社記 第32頁:樂石社社友小傳
第33頁:廣告叢談 第34頁:《太平洋報》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
第35頁:廣告部消息(七則) 第36頁:文美會消息(六則)
第37頁:城東女學消息(六則) 第38頁:日本文藝消息(五則)
第39頁:薦函·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:書刊介紹(二則)
第41頁: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:難得
第43頁:文壇公鑒 第44頁:征求沈叔逵氏肖像
第45頁: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: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
第47頁: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:醾紈閣李漱筒潤格
第49頁: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:李叔同書例
第51頁: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:朽道人傳
第53頁: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:持犯篇
第55頁: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:持犯體狀
第57頁: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:約行心明四行
第59頁:辨犯優劣 第60頁:不善心
第61頁:結示傷歎 第62頁:無學人
第63頁: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:方便趣果
第65頁:闕緣不成 第66頁:二問因果差別
第67頁:明餘異境 第68頁:想差
第69頁:境想分別 第70頁:定四五句
第71頁:別簡性重 第72頁:錯誤
第73頁: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:第一項淫
第75頁:重犯戒 第76頁:廣斥愚教
第77頁:遮罪 第78頁:隨釋
第79頁:闕第二緣 第80頁:闕第三緣
第81頁:自作教人 第82頁:不犯
第83頁:引疏犯緣 第84頁:闕第三緣
第85頁:闕第五緣 第86頁:法物
第87頁:掌主損失 第88頁:明物體
第89頁:離本處 第90頁:犯境
第91頁:證明犯緣 第92頁:別示闕緣
第93頁:小妄語 第94頁:隨釋
第95頁:不犯 第96頁: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
第97頁:詩詞 第98頁:歌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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