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辨犯優劣
辨犯優劣中分為四節一約三性辨犯
二將心望境辨犯
三單心辨犯
四有心無心辨犯
▲資持雲“化制兩教,辨業天乖。制則從教重輕。化則論心濃薄。教唯楷定,緣具則傲主刑科。心既不常,動發則須分體性。因果既異,化制斯分。必昧宗途,未窮業本。故先料簡,委示來蒙。”見事鈔記卷十四。
第四章中,有四節。初二兼明化制,三局化教,四局制教。若犯性戒,具受化制二罪。若犯遮戒,唯受制罪。
第一節約三性辨犯
第三性辨犯中分為三項一明起業之源
二約三性示相
三結示傷歎
第一項明起業之源
▲ 事鈔雲“起業要托三毒而生。然毒之所起,我心為本。此義廣張,行人須識,如懺法中具明業相。”資持釋雲“前示業本。業無自性,必假緣生。緣雖眾多,不出心境,由境發毒構造成業。境是外緣,毒從內發,故明起業惟推三毒。毒從我生,我即妄計,即斯妄計是業之本,故名妄業。經雲,一切業障海,皆從妄想生。諦求妄本畢竟無依,但是一心隨緣不覺,以不覺故硜然計我。由我起毒。因毒生業。業成感果,果全是苦,苦即生死,流浪出沒,造受更資,如是億劫莫知所止。從本至末,就果推因,少識妄源,粗知苦本。諸賢覽此,豈不自思。悲夫。此下指廣,請尋後篇,不複煩引。”
△事鈔續雲“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,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。故明了論解雲。破戒得罪輕重不定。有生心破輕戒得罪重。無慚羞心,作無畏難。或由見起,謂無因果。或由不信生,謂非佛制此戒,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。或由疑生,為定佛制為非佛制,為定得報不定得報。若由如此心破,得罪便重。若不由如此心,偶爾破戒,重翻成輕。”資持釋雲“次正敘重輕又二,初示犯報分齊。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,下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。三性者性即心體。心雖萬狀,論體唯三,二是有記一號無記。然據善心應受福報,由心愚癡,損境義一,業道制教二俱有犯,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。意業謂能造之主,總上三性,但性據始起業取已成。故下引文顯相,上二句通示。有下別釋,前明制輕業重為三,初標。二無下列相為四。初二句無慚心,無畏難者釋無慚相。次二句邪見心。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,一不信聖教二不信果報。或疑下五句疑惑心,同上二種。三若由下結示。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。反上四心可解。”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。
事鈔引了論解,顯重輕相。資持釋文至為明晰。今依其文列表如下。
制輕業重(以重心破輕戒得罪重)無慚心
邪見心
不信心不信聖教
不信果報
疑惑心疑聖教
疑果報
制重業輕(以輕心破重戒得罪輕)有慚心
無邪見心
有信心信聖教
信果報
無疑惑心不疑聖教
不疑果報
第二項約三性示相
約三性示相中分為三支一善心
二不善心
三無記心
第一支善心
▲資持雲“初善心者,雖非粗惡,然是無知。結業乃輕,違制無別。”
▲ 事鈔雲“如僧祇中。知事闇於戒相,互用三寶物。隨所違者,並結上罪。或見他厭生,與其死具。看俗殺生,教令早與,勿使苦惱。此並慈心造罪,而境違重。不以無知便開不犯,由是可學皆結根本。”資持釋雲“初明好心犯盜。或下次明慈心犯殺。不以下示犯所以。”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