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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記 玅境老和尚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記 玅境老和尚

七、後輯.入正文.六

[日期:2011-02-20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玅境老和尚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丁二、(四)欲得法身 戊一、欲得言說法身

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,生實信不?」
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!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。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。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,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見,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。何以故?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
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『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!』

前面說欲得色身是不對的,應該欲得法身,所以這底下是第四段,欲得法身住處:欲得此無相的法身。分兩科:第一科欲得言說法身,第二科欲得證得法身。證得法身,又有智相至得法身、福相至得法身兩種。

現在是第一科欲得言說法身。言說,就是語言文字,語言文字不是無相的法身,但卻是無相法身的因。想得無相的法身,要依佛的法語為因,逐漸地修行,才能得到無相的法身,所以言說也就名之為法身。譬如實相、觀照、文字這三種般若,實相和觀照才是般若,文字不是般若,但是它能生出觀照般若,能顯示實相般若,所以文字也名為般若了。這裡也是這樣意思:它能夠詮顯法身之理,這樣學習言說,就會得到一種智慧,從這裡開始修行,慢慢就可以得法身,因為它是得法身的因,所以也名為法身。

「須菩提白佛言:世尊」:須菩提尊者感覺無住行施--施者、受者、財物都是畢竟空寂,而還能夠行布施--這樣的道理很深;而佛的法身是離一切相的,這也不是一般見聞覺知的境界,也是非常深;因深,果也深,這樣甚深的般若法門有人相信嗎?所以就提出來請問佛。「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,生實信不」:可能有眾生聽聞到這樣的言說章句,而生起真實的信心嗎?言說,就是語言音聲;章句,就是寫出來的文字,有章節段落的稱為章,句是一句一句的文句。這都是能詮顯無相因果的法語。得聞如是言說章句時,能生起這種無相的信心、相信這樣無生無滅的無相無為法門嗎?這個實信就是生起了相信無相因果的一種智慧,這裡有深有淺的意思。

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!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。

「佛告須菩提,莫作是說」:佛對須菩提說,你不要疑惑、不要說這樣的法門甚深,恐怕沒有人相信。是有人相信的,在什麼時代呢?「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」:在如來滅度以後,後五百歲。

後五百歲有幾種解釋:第一、正法五百年,在佛滅度後五百年還是正法住世的時代。正法住世就是佛法流行世間,有很多人修行得聖道,教、行、證都具足。像法住世的時候,教、行、證不是太多,得聖道的人少,修行人多數是得禪定。末法時,沒有修行人了,但還有佛教言說章句流行世間而已。這裡說「後五百歲」是指:正法住世的前五百歲以後,即第二個五百年像法住世的時代,這時候得聖道的人少了,但還有人相信這無相的法門。

另外一個解釋:正法一千年,像法也一千年。像法的前五百年有教、行,「後五百歲」,行就開始隱沒了,這時候也有人相信這個法門。

又《大集經.月藏分》上,提到五個五百年:第一個五百年是「解脫堅固」,指得聖道的人多。第二個五百年是「禪定堅固」得禪定的人多,還是有人修四念處。第三個五百年是「多聞堅固」,就是有博學多聞大智慧人。第四個五百年「福德堅固」,有很多人做慈善事業,修塔廟、供僧這些功德。第五個五百年是「鬥爭堅固」,指佛教徒與佛教徒之間不合,有鬥爭,這就是佛法快要衰滅了。這裡說「後五百歲」就是最後的這五百歲。

而《大智度論》說:佛滅度後,後五百歲(就是正法五百年以後的五百歲),五百部「聞說(般若諸法)畢竟空如刀傷心」,小乘部派佛教聽聞這般若法門,像刀刺在心上似的痛苦,可見這時候相信般若法門的人少了。

「有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,能生信心」:相信般若法門的是持戒、修福這兩種人。出家人以戒為重要,在家居士就是修福者。「持戒者」:若是論律儀戒、定共戒、道共戒,那這是戒定慧都具足了,修學戒定慧的人也會相信般若法門。「修福者」:在家人行施、戒、修三福業,也修布施、持戒、種種善法,或修禪定這些事情。

從戒和福上看:相信因果的人,才肯持戒、修福;若不相信因果,能這樣做嗎?相信因果且能夠相信畢竟空,這是合乎佛法正義;如果因為一切法畢竟空而不持戒、也不修福了,那這是邪知邪見的人。

所以,持戒修福的人對諸法不生不滅、無相因果法門的道理,能生出清淨的信心;「以此為實」:認為無相的法門是真實不虛、是最殊勝的法門。

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。

這底下說出信的原由。為什麼他有信心呢?「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」:應該知道因為這樣的人,過去世曾親近善知識,不只是一位佛、兩位佛,也不是三四五佛,而是於無量千萬佛所栽培過善根,所以現在能夠相信。種諸善根:一種是財物的供養(財供養),一種是如所修行的供養(正行供養),也還就是修戒定慧、四念處。

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,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見,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。

這底下說信的相貌和得到的好處。

「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」:過去曾在無量千萬佛所栽培過善根的人,聽聞這樣的章句,乃至能一念生淨信的功德是很大很大的,更何況能生多念淨信了。所以「一念生淨信」是說學習般若法門生了歡喜心,從歡喜心發生清淨的信心,通達一切法是緣起而又是畢竟空,這就名為「淨信」,也就是無所得的信心。相對有所得來說,無所得是淨信,所以有所得的信心,不能稱之為淨信。能通達我不可得、一切法不可得而還有因有果,由無相因得無相果而又無所得,能度化眾生而無所度,修六度萬行而又無所修;能相信這不可思議的法門,這樣就是一念淨信。

從最少的一念淨信來說,有什麼好處呢?「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見」:因為這個人對於般若法門有信樂心、歡喜心,能為佛所護念。

經論上說:信為欲依--若真實有信心一定會有意願成就這件事。譬如:相信做生意會發財,所以才做生意,如果認為不能發財,那就不做了。所以,信很重要。這個人能夠聞思修般若法門,真實有這樣的信,他是決定得無上菩提的,就不是平常人了!第一樣功德就是為諸佛如來「悉知悉見」,就是佛關心他、護念他了。「知」是知此人的受想行識,「見」是見此人的行住坐臥身相往來,不論是拜佛、背《金剛經》、修止觀,佛完全都注意了,佛也會加持。用我們的話說就是「為佛所關懷了」,佛若一關懷,這件事可就不可思議。

「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」:於般若法門生一念淨信的這個人,因為過去逢遇很多的佛,現在能夠持戒修福,能得佛護念;他也一定能修行這無相的因,將來得無相的果,所以這個人有得如是無量無邊福德的好處。

何以故?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

以下是廣釋淨信之義。前面說生一念、多念的淨信,或長時期地修四念處、修般若無相的止觀,那麼內心的世界,究竟是什麼相貌呢?這底下解釋。

「何以故?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」:為什麼一念淨信也能得到佛的護念、能得如是無量福德?因為相信般若法門的這個眾生具有這樣的聖德--心裡沒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了。因為修般若的緣起觀,觀察色受想行識裡,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都不可得,不執著有我,知一切法都是因緣生起,因緣生起就是無自性,無自性就是無我。

無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是指「無我」;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是指「無法」。前面無四相是「我空」,後兩句就是「法空」。

法空分兩句:一是無法相,第二是亦無非法相。第一句「無法相」:色受想行識是法,若執著五蘊裡有個我,就成了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、我」一共六個。相信般若法門的人,能修我空觀,通達色受想行識裡並沒有我,成就我空;又能進一步觀察色受想行識也是畢竟空寂、因緣有的;因緣有就是虛誑、畢竟空,所以法相也不可得,這就是法空。第二句「亦無非法相」:非法就是空相,無非法相就是空空,表示空也不可得。不取我、不取法、也不取空,「我空、法空、空空」這是三空;人空的空不可得,法空的空也不可得,心裡無所住,這是聖人的境界。

這可見一念淨信能達到這個程度!不過這裡說得有點含蓄,應該包括從資糧位、加行位,乃至到聖位。

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前邊說無我相、無法相、亦無非法相,這是一個正確的淨信般若波羅蜜者的相貌。這底下從相反方面說。

「何以故」:為什麼要無我相呢?「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:一般流轉生死的眾生,若取著在一切法之外有一真實性、主宰的東西,那就是執著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。若執著有我,就會有貪、瞋各式各樣煩惱,生死大患就是從這裡開始,這個人是要流轉生死的。所以現在相信般若波羅蜜的人,是順於涅槃,也就是逆生死流,所以要無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

前面無人相就好了,法相為什麼也要空呢?「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:若是還取著有真實的色受想行識的相、有一切法相,也就一定會執著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所以若有法執,我執也會隨逐;因為在法上執著有真實性,那就是有「我」,還是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

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「何以故」:若著法相,就是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,那麼不著法相就是空相,空相不應該再空了嘛!為什麼也要無非法相呢?

「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:若執著空是真實的,那也還是執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;只要有所取著,就不能離開我見、人見、眾生見、壽者見,也就是還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而不能夠了脫生死、轉凡成聖。

這樣說,法執和我執是畫等號了,有我執當然有法執,有法執也會有我執。這和其它經論上說「聲聞緣覺斷我執而不斷法執,菩薩斷我執也斷法執」的說法,有一點差別。

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

這是結勸我們要如法不要有執著,要無取、無所著。

「是故不應取法」:我們學習般若法門的人,不要取著色受想行識等一切法。「不應取非法」:觀一切法空以後,對於空也不取著,應該要無分別住。若有所取著,還是不能離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不能遠離也就不能解脫,所以不要取法,不要取非法。因為法都應該棄捨了,何況我人眾生壽者!所以這裡就不提:不取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『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!』

這底下引證,引《阿含經》的譬喻為證。

「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」:因為這樣的道理,佛在《阿含經》上常常說:「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如筏喻者」:諸比丘啊!你們要知道,我所說的這些三十七道品、四念處的佛法,就像筏的譬喻一樣。譬如有人為賊所追逐,害怕而逃跑,遇到河就用竹子組成筏,過河到彼岸後,就把筏棄捨了。

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:度生死河要用三十七道品的筏,等到過了煩惱生死河,到了涅槃彼岸時,這教法也要棄捨,何況不是三十七道品的非法,不合道理之行更應該棄捨。法,是指佛所說修多羅、毘奈耶等教法;非法,是指五逆十惡等惡事。佛說的教法是順於真理之跡,能隨順涅槃、第一義諦。舊時代的道路是泥土路,走在上面會留下痕跡,順著足跡就能找到那個人。佛說的教法蘊含佛所證悟的真理,從這教法上就可以找到佛所證悟的真理,所以是「跡」,這是隨順佛所證悟的佛果之跡、聖道之跡。等得到聖道後,還要把這教法棄捨,教法是隨順真理之跡尚且要棄捨,何況是背真之行的非法,違背真理的事情更應該棄捨,其實在沒有學習佛法前,就應該棄捨了。

前面說在五蘊上執著有我,我不可得、色受想行識也不可得;這樣,可以說「我」是非法,「色受想行識」是法,法捨、非法也捨了。這裡指教法也一樣要棄捨。我們必須遵循佛的教法去學習,得到聞思的智慧後,還是要依教法修止觀,等得到無分別智時,是離一切名言相。所有的教法都是名字,名字就是思議、分別;所以無分別智成就的時候,教法就不存在,也就是棄捨了。若能隨順教法學習,能得到無分別智,所以教法的功勞很大、功德很多;但得到無分別智時還是要把它棄捨,何況其它非法罪過的事情呢!學習佛法的次第是:先以善捨惡,學習善法,棄捨一切惡法,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;到最後善惡兩捨,才能達到聖人的境界。

《維摩詰經》上說:「善不善為二,若不起善不善,入無相際而通達者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是指棄捨善、不善,入於無相際而得無生法忍;和這裡的意思是相通的:第一步,以善捨惡;第二步,善惡兩捨,悟入聖道。

現在說「依法棄捨非法」,依學習一切法空,棄捨所有的「有」,我空、法也空;而後「法、非法兩捨」,空有雙盡,有不取著,空也不取著,就得無生法忍了。

這是引《阿含經》中的佛語為證,說明言說法身的精要之義,指出言說法身的重要,初開始非要遵循它不可,到最後又要棄捨,所以用筏來譬喻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一、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冠科 第2頁:一、前輯.前言
第3頁:一、金剛經講記‧釋經題 第4頁:一、金剛經講記‧敘傳譯
第5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一 第6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
第7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三 第8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四
第9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五 第10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六
第11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七 第12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八
第13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九 第14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
第15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一 第16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二
第17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三 第18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四
第19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五 第20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六
第21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七 第22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八
第23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九 第24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
第25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一 第26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二
第27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三 第28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四
第29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五 第30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六
第31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七 第32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八
第33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九 第34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三十
第35頁:五、前輯.問答.一 第36頁:五、前輯.問答.二
第37頁:五、前輯.問答.三 第38頁:五、前輯.問答.四
第39頁:五、前輯.問答.五 第40頁:六、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冠科
第41頁:六、後輯.前言 第42頁:六、解釋經題
第43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一 第44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二
第45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三 第46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四
第47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五 第48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六
第49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七 第50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八
第51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九 第52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十
第53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一 第54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二
第55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三 第56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四
第57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五 第58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六
第59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七 第60頁:九、後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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