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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記 玅境老和尚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記 玅境老和尚

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八

[日期:2011-02-20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玅境老和尚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庚二、修福無量

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見,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。

這是講修福。

「須 菩提!如來悉知悉見」:在無量佛所栽培善根、持戒清淨、能學習金剛般若無相法門而生淨信的這個人,如來悉知悉見。自己說自己開悟,那不算數。「如來」:就 是佛,可以說釋迦牟尼佛也可以說阿彌陀佛,因為佛佛道同。「悉知」:佛以一切種智知道這個人內心所成就的智慧,並已得到清淨的信心了。「悉見」:佛眼能看 見這個人表現於外的相貌。悉知是知道內心,悉見是見表現於外的相貌。外面相貌的真假,內心的真假,是得、沒得淨信,佛都清清楚楚的。現在是說這個人真實有 信心,諸佛證明他真是得到淨信了。

悉知悉見,也可以說是善護念諸菩薩的意思。佛若以大般若的智 慧、大悲心的佛眼一護念;「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」:諸眾生就會得到像十方虛空那麼多的福德。或者說:這個人自己也繼續用功修行,能學習大乘般若的無相 法門──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,因此得大自在而成就無量無邊的福德;又有大悲心饒益眾生,也會成就無量福德。所以如來 悉知悉見,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。

庚三、得無相慧

何 以故?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 生、壽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『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 非法!』

這底下解釋「於此章句能生信心」的智慧;這個人是有戒、有福,還具足慧的;為什麼有這麼大的福報呢?

因 為「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」的關係,所以有無量的福德。他觀察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都是畢竟空,一切法都是畢竟空、無我我所;得到畢竟空 的智慧,還有慈悲心,所以有無量的福德。如果是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雖然也做很多利益人的事情,但福德受到影響,就不是無量無邊而是有限度的福 報了。因為受到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也就是受到我見的影響,那就是凡夫的福報;這裡說無量福德是聖人的境界。

「無法相」:凡是用語言文字表達的,有能詮顯、所詮顯,這些都算是法相。而這個對般若法門有清淨信心的人,正觀現前的時候,心裡沒有能詮、所詮的分別,是無法相的;因為這一切都是因緣有,都是寂滅相,沒有能、所的差別。

第 一個解釋:譬如我們在色受想行識裡,執著有一個我。現在修學聖道,觀察色受想行識,沒有常恆住不變易的我──無我相;但是還有色受想行識的法相。色受想行 識是我們生命的現象,這裡有能詮的名言、也有所詮的名言相;當這位聖者正念現前的時候,這些相都是寂滅相,沒有這些分別。

第 二個解釋:佛陀所宣揚的一切佛法,也是有名言相。譬如說四念處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覺支、八正道──三十七道品,六波羅蜜;乃至一切的佛 法,也都有名言相。有能詮的名言相、有所詮的義,這也都叫做法相。但是在這個得清淨信心的人,正念一現前,入於無分別境界的時候,法相不可得,他不在這裡 有執著的。

「亦無非法相」:無法相就是非法相的境界;對法相而說非法相,法相不可得,非法相也不可得,所以心裡不取著非法相。法相是有,有能詮顯的名言,有所詮顯的義。能詮、所詮寂滅了就是無相(非法相)。對有相,不執著不分別,是無法相;對無相,也不分別了,是無非法相。

我 們初開始學習聖道,也可以這樣子學習的。譬如修四念處中的觀法無我,修我空、法空,達到無相的境界,一切相都不可得;這時候,可以進一步思惟:「無相是對 有相說的,有相不可得,對誰說無相呢?所以無相也不可得!」那就入於無分別境界,在這裡安住不動。天台智者大師說體真止,就是這樣意思。當然這是初開始, 並不真實能夠無我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什麼時候真實才無我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呢?要得無生法忍入了聖位,才是真實的。沒入聖位,作如是觀,只是與 聖人的境界相似而已,還不是真實的。所以不要有增上慢說:「我這樣觀察,是聖人,對於般若法門生淨信了。」不是的!這是起碼的境界,可能煖位都還沒有到。

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下面再加以解釋。什麼原因是無我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呢?

「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:沒學習佛法的人,心裡也是取相,那不提;這裡是指學習佛法的修行人,修止觀時,心有所取著。什麼叫做取著呢?認為是真實的,那就叫執著、取著。

前 面曾說過:一切法都是如幻如化!這種境界誰能知道?聖人才能知道一切法如夢、如雲、如幻、如化;能觀察如幻如化、是自性空、是畢竟空,這是聖人的境界,這 第一義諦和世俗諦,是聖人才能知道的。我們沒達到那個境界,因為我們執著什麼都是真實的,所以不知道如幻如化,這是不及格的。不及格的原因在那裡呢?就是 執著!執著它是真實的。若執著是真實的,「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,那就是執著有我了。我,就是指有真實體性,常恆住不變易,有主宰作用的東西。心裡 一有執著,那就是執著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;若執著是真實的,那就是執著有我。

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在一切法裡,把常恆住的東西,不要了;但是,若執著這一切法──生滅變化的因緣生法──是真實的,那也還是執著有我。所以不應該執著。

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「何以故」:觀一切法空,應該是符合佛陀的法語了,為什麼也不可取非法相呢?不可以執著空呢?

「若 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:觀我不可得,一切法也不可得;若執著空、不可得是真實的,那還是執著有我──就是那個「真實相」是「空」,有個空, 歷三世而不變──那也是執著有我了。在一切生滅法上,執著有常恆住不變易的我,這是我見,這是凡夫的知見。若執著一切法有真實性,也還是我見;這裡的意思 是深了一點:就是在破我見之後,若對於一切法還有執著,那就表示我見還沒有破。

前面應該說: 「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;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」為什麼又加個「何以故」呢?這裡表示:修行人多數是執著空,認為這是對的! 「佛是說一切法空嘛,我觀色受想行識不可得、眼耳鼻舌身意不可得,就是見到勝義諦了!」會這樣執著。現在說:不是的!這樣執著還是不對。為什麼不對呢? 「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;這裡特別地警覺我們一下,所以加上「何以故」!

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

所以佛教徒修學止觀,不應該取著一切因緣生法;不應該取著一切因緣生法是畢竟空,空也不可以執著!

當然初開始時,要求那麼圓滿、那麼高深,是很困難的!所以,不妨初開始先執著一切因緣生法是自性空;時間久了,再把執著空的毛病取消。可以這樣分出前後的次第。

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『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!』

「以 是義故,如來常說」:因為前面這一段文的道理,在《阿含經》中佛常常宣說這樣的佛法:「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:要明白佛陀所 說的這一切佛法,十二因緣、四諦、六波羅蜜等,就像筏的譬喻──用木、或用竹子連接組成一個筏,放在水上當船用,可以由此岸到彼岸;到了彼岸,筏就不要 了。佛說的一切法門,亦復如是;我們需要語言文字的佛法才能開解、才能明白怎麼用功修行,但若得無生法忍見第一義諦時,一切一切都不可得了,就沒有一切分 別、一切名言相都不可得了;所以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:佛所說的佛法,在第一義諦,止觀的境界上,都是不可得,怎麼還執著一切法空呢!空也不應該執著 了。

這是說佛弟子在內心裡修四念處、修一切法空觀、修三三昧;作如是觀,慢慢地、慢慢地,止也進步,毘缽舍那也進步,就得聖道了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一、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冠科 第2頁:一、前輯.前言
第3頁:一、金剛經講記‧釋經題 第4頁:一、金剛經講記‧敘傳譯
第5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一 第6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
第7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三 第8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四
第9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五 第10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六
第11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七 第12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八
第13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九 第14頁:二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
第15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一 第16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二
第17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三 第18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四
第19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五 第20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六
第21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七 第22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八
第23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十九 第24頁:三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
第25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一 第26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二
第27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三 第28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四
第29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五 第30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六
第31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七 第32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八
第33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二十九 第34頁:四、前輯.正釋經文.三十
第35頁:五、前輯.問答.一 第36頁:五、前輯.問答.二
第37頁:五、前輯.問答.三 第38頁:五、前輯.問答.四
第39頁:五、前輯.問答.五 第40頁:六、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冠科
第41頁:六、後輯.前言 第42頁:六、解釋經題
第43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一 第44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二
第45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三 第46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四
第47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五 第48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六
第49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七 第50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八
第51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九 第52頁:七、後輯.入正文.十
第53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一 第54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二
第55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三 第56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四
第57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五 第58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六
第59頁:八、後輯.入正文.十七 第60頁:九、後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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