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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菩提道次第略論 邢肅芝居士譯

菩提道次第略論 邢肅芝居士譯

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三

[日期:2011-01-21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邢肅芝居士譯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三  共中士道

如是隨念當死,及思死後當墮惡趣之理,能令其心不耽現世,而於後世善趣生起希求。次由共皈依門及由定解黑白業果勵力斷惡修善,則能獲得善趣妙位,然不以此便為滿足,從所發起共下士意樂,更令引生厭捨一切生死輪迴共中士意樂,依此因緣,發菩提心,引入上士,故於此中須先修習共中士意樂。即是雖得人天勝位,然仍未出行苦,苦即於此執為樂性,實為顛倒,故於真實全無安樂,其後定當墮諸惡趣,惡邊際故。

戊二  共中士道次修心分四: 己一  正修意樂, 己二  生起意樂之量 己三  遣除此中邪執, 已四  抉擇能趣解脫道之自性  初中分二:  庚一  明求解脫之心, 庚二  生此方便。 今初。

言解脫者,謂脫纏縛,此復業及煩惱,是能纏縛而致生死,即由此二增上力故,若依界判,欲等三界,以趣分別,謂天趣等或五或六。依生處門,謂胎等四。如是結蘊相續,即是能縛之體性。從此得脫,名曰解脫。欲求得此,即是希求解脫之心。

庚二  生此方便。

譬如欲得止息乾渴之苦,是由渴逼,見水愛欲,如是欲得息滅諸取蘊苦而得解脫,亦由觀見取蘊苦性,所有過患,故若未修三有過患於彼未起欲捨之心,則於苦滅,不起欲得。四百論云:凡於此無厭,彼豈敬寂靜。

此中分二: 辛一  思維苦諦生死過患  辛二  思維集諦流轉次第。  初又分二: 壬一  顯示四諦先說苦諦之意趣, 壬二  正修苦諦。  今初。

集諦為因,苦諦是彼之果,故集在先,苦是在後。何故薄伽梵不順彼之次第,而作是說,諸苾芻!此是苦聖諦,此是集聖諦耶?大師於此不順因果次第而宣說者,是有極大修持扼要,故無過失。此復云何,謂所化者,若於生死會未生起無倒希求解脫之心,澈底斷絕,如何能導令其解脫,以諸所化,久為無明闇障所覆,於諸苦性生死圓滿,孰為安樂,顛倒欺誑。如四百論云:此大苦海中,無有岸邊際,愚夫沉此中,云何不生畏。此中正說是苦非樂,說多苦相,令起厭離,是故先說苦諦。此後自見墮於苦海,欲求出離,便見其苦必須滅除。又復了知不滅其因苦終不滅,便思其因是如何者,由是便能了知集諦,是故苦後而說集諦。次知生死等苦,皆由有漏業生,其業又由煩惱而生,煩惱根本是為我執。因而了知集諦,若見我執亦能止滅,誓願現証滅苦之滅,故於集後,宣說滅諦。若爾,開示苦諦之後,即於解脫發生希求,苦諦之後,應說滅諦?答云無過,爾時雖有欲解脫心,欣得息滅眾苦之滅,然猶未明眾苦之因,未見其因,定能滅止,故於解脫,不能定執為所應得,如是若執定當証滅,定當解脫,便念何為趣入解脫道,趣向道諦,是故道諦最後宣說。如是四諦,大小乘中皆數宣說,是為如來總攝生死流轉,生死還滅諸扼要處,故修解脫極為切要,亦是修行大嗢陀南。故須如是次第引導學者,若未真實思惟苦諦,厭捨生死,則求解脫亦唯虛言,隨其所作悉成集諦,若未思集,善知惑業生死根本,猶如射箭,未見鵠的,是即斷截正道扼要,遂於非脫三有之道妄執為是,勞而無果,若未能知應斷之苦集,則亦不明息苦之解脫,故欲求解脫亦唯增上慢耳。

壬二  正修苦諦分二: 癸一  思維生死總苦, 癸二  思維別苦。 初中分二: 子一  思維八苦, 子二  思維六苦。 今初。

修共中士一切所緣法類,此亦應當修習共下士時所說共法,所有不共修事。若有慧力,亦如所書皆當修習,若是慧力劣弱,可暫捨置所引教文,唯修應時義体,此等雖是思擇而修,然除應修諸所緣非餘善不善無記等上,均不馳散,心於所緣,遮止掉等,亦不任隨惛睡沉沒增上而轉,時令其識極為明淨漸次修習。入行論云:雖長時修習,念誦苦行等,若心散亂修,佛說無義利,此說一切散亂善行,果微少故。大乘修信經亦云:善男子,由此種種,信解如是諸菩薩等之大乘道,如其所應,大乘所生,當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亂心,正思法義之所出生。此中不散亂心者,謂除所緣善法,不向他馳,法及義者謂句及義,正思惟者,謂以觀慧觀察思擇,由此顯示隨修一切功德之法,皆須此二。故說成辦三乘一切功德,皆須二事,一自心除善所緣,不向外馳,正住專一而住真奢摩他或其隨順。二善觀察善所緣境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正毘缽舍那或其隨順,如是如解深密經云:慈氏,若諸聲聞或諸菩薩或諸如來,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,當知皆是此奢摩他,毘缽舍那所得之果。此中若無真實止觀及隨順二種,則所得三乘一切功德,是正止觀之果,應非決定。如是八苦之中第一思維生苦分五:眾苦相隨故生為苦者,謂有情地獄及諸一向苦逼餓鬼,并諸胎生卵生,如是四類,於初生時,便有甚多猛利苦受相隨而生。惡取所隨故生為苦者,謂生住增長煩惱種子隨逐流轉,不能堪能安住善事,更不如其所願自在而轉。眾苦所依故生為苦者,謂既受生三界,由是便能增長老病死等苦。煩惱所依故生為苦者,謂既受生死,便於貪嗔痴等境,發生三毒,由此能令身心苦惱不靜,不安樂住。謂諸煩惱,由種種門逼惱身心。不隨所欲,離別法性,故生是苦者,謂不超出一切生中最後邊際,此非所欲,復須唯令受苦,故應數數思維。第二思維老苦分五:容顏衰退者,謂腰曲如弓,頭白如艾,額如砧板皺紋滿覆,青春消逝,更非可愛。氣力衰退者:謂坐下如袋斷索,起身如用力拔樹,語言遲鈍,行動緩慢等。諸根衰退者,謂眼不能明見色等,忘念增盛,記憶力減。受用境界衰退者,謂飲食等難以消化,於他欲塵,不能受用。壽命消失苦者,多分壽盡,趣於死亡,故當數數思維此等。

第三思維病苦分五:身性變壞者,謂形容消瘦,皮膚枯槁等。憂苦增長多住憂苦者,謂身中水等諸界分不平均增減錯亂,身生逼惱,心起憂痛而度晝夜。不能受用悅意境界者,謂若有說諸可意境,於病有害,雖欲享受而不自在,如是諸威儀道,亦多不能隨欲。諸非可愛境界受用,雖非所欲亦須強受者,謂葯及飲食等,雖非愛樂,須強飲用,如是火災刀割等粗重苦行,皆須依止。速離命根者,謂見病難治,便生痛苦,當於此等審慎思維。

第四思維死苦分五:謂捨離圓滿可愛財位,捨離圓滿可愛親族,捨離圓滿可愛朋友,捨雒圓滿可愛身體,死時當受猛利苦惱。乃至意未厭此諸苦,當數思惟。前四說為苦理者,由見將捨此四圓滿而起苦惱。

第五思維怨憎會苦分五:謂怨敵相遇心生憂苦。畏其制罰裁決,畏其責罵,畏苦惱死,畏違正法,憂懼死後當墮惡趣,當思此等。

第六思維愛別離苦分五:謂離最親愛等,心生憂苦,語現悲歎,身起損惱,又以念彼功德,思戀增盛,意生熱惱。應有受用而不齊全,當思此等。

第七思維求不得苦分五:如愛別離,求不得者,謂雖耕種,不得秋實,雖營商業,不獲利潤,凡於所求,雖經努力,終不能得,灰心憂苦。

第八思維宣說五種取蘊總為苦義分五:謂是當成眾苦之器,及依已成眾苦之器,是苦之器,是壞苦器是行苦器,應當數數思維此等。此中初者,謂依受此取蘊,能引來生以後眾苦。二者,謂依已成之蘊,為老病等之所依止。三四者,謂依二苦粗重隨逐能生彼二。五者,謂初成取蘊,即便生為行蘊自性,以一切行為前業惑自在轉故,是行苦故。若於生死取蘊自性,未能發起真實厭離,則無由生起真實求解脫心,於有情漂流生死,亦無方便能起大悲,故不論趣入大小何乘,此種意念極為切要。

子二  思維六苦

如親友書云:謂無定過患,無飽足過患,數數捨身過患,數數結生過患,數數高下過患,無伴過患等六。如是亦可總攝為三,謂生死中,無信託處,任受何樂,無有飽足邊際,無始而轉。初中有四:一於所得身,不得保信者,謂數數捨身。二所作損益不可保信者,謂父子更易,親仇變幻等等無定。三所得圓滿不可保信者,謂高下變易。四友伴不可保信者,謂無伴獨住。

第三者,謂數數結生,展轉受生不見邊際,故應如是數數思維。

復次貪增廣故現前樂受,多是於苦漸息滅位,妄起樂覺,全無未作觀待除苦,所顯自性真樂。譬如競走為苦,略為住息,遂生樂覺,現見此是先前久苦,苦漸滅時,樂漸次起,故非自性是樂。又太久坐,亦復如前,生起苦故。若其自性是為樂因,應如苦因隨其習近其苦漸增,如是習近行住坐臥飲食晴陰等,亦應隨其幾久習近,便有如許安樂生起。然見太久唯生苦故。此是入胎經及四百論本釋所說。

癸二  思維別苦分四: 子一  思維三惡趣苦, 子二  思維人間苦, 子三  思維非天苦, 子四  思維天苦。 今初。

初者已如前說。

子二、思維人間苦。

謂飢渴寒熱不可愛觸,貪求勞苦,復有生老病死等七,如前當知。如資糧集云:所有惡趣苦,人中亦現有,苦逼同地獄,貧如閻羅界,此間旁生苦,勢強凌弱小,欺壓并殘害,相續如瀑流。四百論亦云勝者意中苦,庸流身苦生,二苦日日中,能壞此世間。

子三  思維非天苦。

謂非天不能忍受諸天富樂,因嫉而惱,由是與天戰爭,受割裂等傷身眾苦,此等雖具智慧,然由異熟障故,不堪為見諦之身。

子四  思維天苦分二: 丑一  欲天苦  丑二  上界天苦  初中分三:  寅一  死後當墮苦, 寅二  騖駭苦, 寅三  斬裂殺害苦。 今初。

初又分二,死歿苦,墮下界苦,謂臨歿時,以與往昔所受天樂相較,五種死相現前,所起痛吉,尤重於彼。五死相者:身色不可愛,不樂本座,華鬘萎謝,衣服垢染,身中出汗。第二如親友書云:天世壽盡而死歿,若無少許善能餘,則無自在墮旁生,地獄餓鬼任何處。

寅二  驚駭苦。

謂有具足廣大褔蘊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時,諸薄福天子,見己恐怖,因此受大憂苦。

寅三  斬裂殺害苦。

謂天與非天戰爭之時,感受斬裂支節,身受殺害之苦,若斷其頭,即便死歿,支節斷裂,續生如故,驅擯者,謂有強力諸天,若屬忿怒,力弱天子,便被逐出自宮。

丑二  上界天苦。

上界二天,雖無此等諸苦,然煩惱隨逐,有種種障,或死或住,均無自在,故亦為惡取所苦。又如資糧集云:凡色無色天,超越於苦苦,禪定樂為性,住劫不動搖,然非畢竟脫,從彼仍當墮,似已得超越,惡趣苦瀑流,勵力難久住,等同空飛鳥,如重力射箭,雖射而不遠,如久燃燈等,剎那剎那滅,所謂諸行苦,自然極侵惱。

辛二  思維集諦流轉次第分三: 壬一煩惱生起理趣  壬二  聚集彼業理趣, 壬三  死歿及結生之理。 今初。

能成生死之因,雖須業惑二種,然以煩惱為主,若無煩惱,雖有前所集業,漫無數量,猶如種子,若無水及土等,不能發芽。如是諸業,缺俱有緣,亦定不能發苦芽故。若有煩惱,縱無宿業,無間新集取後有故。如是亦如量釋論云:超越諸有愛,非餘業能引,俱有緣盡故,又云:若有愛,仍當出生故,是故宣示煩惱對治,極為重要,此復依於了知煩惱則於煩惱,當能善巧。

此中分三: 癸一  正明煩惱, 癸二  如何生起次第, 癸三  煩惱過患。 今初。

初又分十:貪者謂從攀緣內外可愛境相,隨逐耽著,如油漬布難以洗滌,此亦耽著自所緣境,處者,與彼所緣,難以分離。嗔者,謂緣諸有情,及刀槍劍刺等苦具,遍起恚惱,發粗猛心,於彼諸境,思作損害。我慢者,謂依壞見,攀緣內外高下好惡,令心高舉,高相隨轉。無明者,謂於四諦,業果,三寶自性,心不明了,染污無知。疑者,謂緣諦等三法,念其有耶無耶?是耶非耶?壞聚見者,謂緣取蘊,計我我所,我我所見,染慧為怪。此中壞是無常,聚是眾多,為欲顯此所見之事,唯是無常。眾多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,故立名壞聚見。邊執見者,謂緣壞見所執之我,計為常有,或執斷滅,從此死沒,無再結生,染慧為性。見取者,謂依壞見邊見,邪見三者隨一,因是所生見者之蘊,執為最勝,染慧為性。戒禁取者,謂依惡戒,捨戒,及諸行狀,軌則,身語隨轉,所有邪禁,及緣彼等所生之蘊,見為能淨罪惡,能解煩惱,能出生死,染慧為性。邪見者,謂計無前後世及業果等之損減執。或計自在神我等為眾生因之增益執,染慧為性。以上十煩惱是隨大小各派共許而出。若依中觀辯成派所許,下當解釋。

癸二  如何生起次第。

若許懷見與無明相異者,譬如麻繩,在幽闇處,於繩實体不能明了,於彼遂起執蛇之想。如是障蔽明見蘊体,由無明闇,誤蘊為我。是故從此生起其他煩惱。若於彼二許為一者,即此壞見即為煩惱根本。此復由其壞見執為我己,遂即分判自他差別,如是分己,貪著自黨,瞋恚他黨,緣我復生高舉,執我常斷,於我見等,及彼相連所有惡行,執為最勝。如是便於開示無我之大師所示業果四諦三寶等,執為無有,邪見倒計,或起疑慮,如是有無,是耶非耶。量釋論云;有我故知他,執二故起瞋,與此等係屬,生一切過患。

癸三  煩惱過患。

如莊嚴經論云:煩惱能摧自,摧戒摧有情,衰損并低劣,護法大師呵,爭執惡名聲,當生無暇處,得失所損惱,意中獲大苦。入行論亦云:瞋愛等怨敵,全無手足形,非智亦非勇,如何驅役我,歡樂住我心,於我作損害,忍此而不恚,非忍處應呵,設天非天等,全與我作敵,彼不能引我,入無間火中。大力煩惱敵,須彌若相遇,灰塵且無剩,能剎那擲我,隨我煩惱敵,久遠無終始,他敵均不能,至如是久遠,若隨順承事,悉為作利樂,若親諸煩惱,當得大惱損。故當思維所緣過患。又如寂靜師云:斷除煩惱,須知煩惱過患,体相,對治,生因,既知過患,知為過失,計為仇敵,若不了知過患,則不知為大敵,故應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。又了知煩惱相者,當聽阿毘達磨,并聞五蘊差別論,由知根本及隨煩惱,不論貪瞋等,若於自續生起,便能認識,此即是彼,他今生起,與煩惱鬥,故須如是了知。

壬二  聚集彼業理趣分二  癸一  正明所集之業  癸二  如何集積之理。  今初。

思業者,謂令自相應心,於境轉動,策役其心之心所意業。思己業者,即由彼思發起身語之業。均表無表為性,毘婆沙師,許唯有色,世親菩薩破之,許身語表俱轉之思,故二種業,俱說為思,此中不善業是非福業,福業者,謂欲界所攝善業,不動業者,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。

癸二  如何集積之理。

謂既現証無我真實,雖有由業煩惱增上而轉,受生生死,然不新造能引之業,是故造集能引生死業者,謂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。此復若彼所依,三門作行殺等不善集非福業,若行捨施守護戒等欲界善法,是集福業,若修靜慮無色地攝奢摩他等,是集不動業。

壬三  死歿及結生之理分五: 癸一  死緣, 癸二  死心, 癸三  從何攝煖, 癸四 死後成辦中有理趣, 癸五  次於生有受生道理。  今初。

謂如宿業所引壽量,一切耗盡至期而死。福盡死者,謂無資具而死。未捨不平等死者,謂如經說,壽未窮盡,有九死因緣,謂食無份量等。

癸二 死心。

謂行信等善心死及貪等不善心死,不論自憶,或他令憶,乃至粗想現行以來,善及不善現行於心。無記心死者,謂所行善不善,自不能憶,他不令憶。此中行善者,如從黑暗趣向光明。死時猶如夢中,見有種種可愛之色,安祥而逝。解肢節苦,極其輕微。行不善者,如從光明趣向黑暗,死時亦如夢中,見有種種不可愛相,生起猛利苦受。解肢節苦,極其猛利。又解肢節,除天及地獄,所餘生處,一切均有。無記心者,謂如前說俱離苦樂又行善不善心二者,將命終時,昔於何者串習力強此心現前,餘皆忘失。若於二事平等串習,先憶何法,便不退捨,不起餘心。若細想行時,善不善心兩俱棄捨,住無記心。又一切人臨命終時,乃至未到昏昧想位,長夜所習,我愛現前己復由我愛增上力故,想我將死,便愛自身,此即能成中有之因。至於預流及斯沱含聖者,雖則仍有我愛現行,然由慧觀察故,制伏不起,譬如力士制伏弱者,不還勝者我愛不起。

癸三  從何攝煖。

凡造不善,從上分捨,上分先冷乃至心口。造善業者,從下分捨下分先冷,二者俱從心處捨識。識最初託精血之中,即為肉心,最後捨處即最初托。

癸四  死後成辦中有理趣。

如前所說,識從何捨,即於彼處,無間而成,死與中有,如秤低昂,又此中有,眼等根具,當生何趣,即彼身形,直至未受生中,眼無障隔猶如天眼,身無阻礙如具神通。此復中有是同類見及修所得天眼無過失見,能成何趣中有,次定不可轉趣餘生,集論中說容有更改。造不善行所得中有,如黑羺光或陰暗夜,善行中有,如白衣光或月明夜,能見同類中有并見自他所當生處。入胎經云:地獄中有如燒杌木,旁生中有其色如煙,餓鬼中有形相如水,天人中有形如金色,色界中有其色鮮白。至於從無色沒生下二界則有中有,若從下二生無色界則無中有。經中又說,天中有頭向上,人中有橫行,諸作惡業中有,目向下視倒擲而行,此說三惡趣亦復相同。中有壽量,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,若得生緣則無固定,若仍未得則易其身,乃至七七以內而住,於此期內定得生緣,故於此後不復安住。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為天上中有,或轉生為人等中有,此由他業轉變勢用,能轉中有諸種子故。餘亦如是。

癸五  次於生有受生道理。

若是胎生,是於父母精血生顛倒見,爾時父母未行邪行,猶如幻現行使邪行便起貪愛,此是瑜伽師地論所說,俱舍釋論則說由見父母邪行。此復若當為女,欲令母離,貪與父會若當生男,便欲父離,貪與母會,生此欲已,漸漸逼近,如是漸漸不見男女餘分,唯見男女二根之相,因此發情,中有即沒遂結其生。此復父母貪愛俱極,最後各出一滴濃厚精血,二滴和合住母胎中,猶如熟乳冷結,與此同時中有俱滅與滅同時,即由意識結生之力,有餘微細諸根大種和合而生,及此隨順精血混合餘根同分相應而生。爾時所住之識,若屬認可有第八識者,許為阿賴耶識,諸不認可阿賴耶者,許為意識結生相續。若於生處不樂趣赴,則必不往,若不往者定不應生。故既造集感生地獄業已,謂屠羊宰雞,或販豬等,諸非律儀中有,猶如夢中,於當生處見有羊等,由先串習歡樂趣赴。次由瞋念生處之色,中有遂滅,生有即起,如是於他地獄癭鬼等,受生亦爾。若生旁生,餓鬼,人間,欲天,色天,便於生處,見己同類有情,生起歡樂。如是於彼起欣欲故,便往其所,瞋當生處,中有遂滅。生有續起。此乃瑜伽本地分所說。若非宰雞及販豬等不律儀者,生地獄理,與此相同。俱舍論云:餘求香宅舍,謂濕生求香,化生求舍,復如俱舍釋說,若是當生熱地獄者求熱,寒地獄者求涼,中有遂往。諸卵生者,說同胎生。

己二  生起意樂之量。

如是從苦集二諦之門,詳知生死因相,而欲棄捨,希求証得彼等寂滅,纔生此念,雖是出離意樂,然僅爾許尚為不足,當若誤入火宅,及陷牢獄,不愛其處,能生幾許欲脫之心,即當生起如此心量,次後更令漸次增長。又此意樂如夏日瓦云:若僅口面粗率了知,如麥酒上所擲麵粉,則於集諦生死之因,知不堪欲,亦僅如許。如是則於滅除苦集之滅,亦復同爾,故欲正修解脫道心,僅唯空言而已。既無從生起,於餘有情漂流生死不忍之悲心。更不能生有大勢用策發心意無上真菩提心。故云是大乘者,亦唯名目,故當數數修此。

己三  遣除此中邪執。

若作是念:如是修習厭患生死,令心出離,則如聲聞墮寂滅邊,於生死中不樂安住,故修厭患,僅是劣乘莊嚴,若是菩薩,不應修此,如秘密不可思議經所說:此是倒執經義,經說不應怖畏生死,其義非說,凡由業惑增上力故,漂流三有生老病死,是等諸苦不應厭離。是說菩薩悲願力故,為利有情,誓願受生,不應厭離。若由業惑增上漂流生死,眾苦逼迫尚不能辦自利,況云利他,此是一切衰損之門,故修小乘道者,更應厭惡更應滅除,如由悲願增上,而於三有受生,則應歡喜。如是仍如秘密不可思議經云:諸菩薩為欲成熟攝受有情,於生死中見大義利,並非於大涅槃。若不分別如前宣說,則此說法,若已有菩薩戒者,菩薩地說犯一惡作,是染違犯。若於生死心善出離,次見有情皆自親屬,為利他故入三有海,此是四百論密意,月稱論師在釋論中,甚多詳明。

己四  抉擇能趣解脫道之自性。

如前所說,修習三有過患,則能生起猛利出離生死欲樂,因須滅除生死。

此中分三: 庚一  以何等身滅除生死, 庚二  修何等道而能滅除。  庚三  如何修學之理。 今初。

如親友書云:隨生名八無暇過,離此等過得有暇,故當勵力斷生死。是須於既得暇滿時,斷除生死,既生無暇,無斷時故,如前已說。大瑜伽師云:現是躍出畜道之時,布朵瓦亦云:往昔既已漂流如是久遠,自未歸還,今亦不能自然歸還,故須滅除,滅除時者,亦是既得暇滿之時。此復居家修法,有多障緣,及多過惡,出家反是,斷生死身,出家為勝。是故智者,應樂出家。勇猛長者請問經亦說:在求菩涯應如是願。此者主要是慕敬事圓滿。莊嚴經論亦云:出家品類者,具無量功德,故能勝勤戒,在家之菩薩。如是非但修行解脫,出離生死讚歎出家,即由波羅密多乘及密咒乘修一切智,亦以出家身最為第一。出家律儀即三種律儀中別解脫戒,故當敬重經教根本別解脫戒。

庚二  修何等道而能滅除。

如親友書云:或頭或衣忽然火,當應滅除彼等行,況所勵求無後有,更無餘事勝過此。以戒以慧及靜慮,証得無垢涅槃位,不老不死無窮盡,離四大種及日月。故應修學寶貴三學之道。此中若導所喜中士夫道,亦須廣釋三學引導理趣,然而止觀心慧二學生起理趣,於上士道時詳釋,今此當略宣說學戒之理,是中最初當數思維尸羅利益,令其至心增長歡喜。如親友書云:戒是一切功德處,如動不動依於地。妙臂請問經云:一切葉實依於地,無諸災患而生長,如是依戒勝白法,悲水灌溉而生長,應如是思。既受守護,功德極大,受而不護,罪患亦多。如比丘珍愛經云:或以戒為樂,或以戒為苦,具戒則安樂,毀戒則成苦。又如文殊本續云:壞戒而念誦,不獲勝成就。既無中悉地,亦無下悉地。能仁未會說,毀戒咒能成。非往涅槃城,境域及方所,於此愚惡人,咒何能得成,似此毀戒人,何能生善趣,天趣且不得,豈有勝妙樂,何況佛所說,能成諸密咒。故當數數思維毀戒過患。三摩地王經云:為居家黑衣,我所說學處,爾時諸苾芻,此學處亦無。此謂為近事說五種學處,圓滿守護,苾芻亦已不存,若於此時勤修學處,其果甚大,故應策勉。又此經云:若經俱胝恒沙劫,淨心以諸妙飲食,傘蓋幢幡及燈鬘,承事百億俱胝佛,若於正法極衰敗,善逝聖教將滅時,晝夜能行一學處,其福勝前俱胝倍。

庚三  如何修學之理。

四犯因中無知對治者,謂當聽聞了知學處。放逸對治者,謂於取捨所緣行相不忘憶念,及以正知率爾率爾觀察三門了知轉趣,或善或惡,依自或法之力,羞恥作惡是謂知慚,恐他譏毀是謂知愧,及由怖畏惡行異熟,懷恐懼等。不敬對治者,謂於大師,及所制教,同梵行等應修恭敬。煩惱熾盛對治者:應觀自心,何煩惱盛,勵修對治,若不如是勤學,違越而許其罪輕微,於佛制教放縱而轉,當獲純苦。如阿含經云:若於大師大悲教,起輕蔑心少違犯,當為諸苦所自在,折籬失壞菴末園。現或有於五禁令,違犯而未受治罰,非理若違能仁教,如醫缽龍墮旁生。故當勵力莫為罪染,設若已染,切莫無所顧慮,當如佛說還出罪犯勵力悔除。若其別解脫律儀,以如是道理守護,密咒亦然。如妙臂請問經云:佛自所說別解脫,淨戒調伏盡無餘。居家咒師除形軌,餘等一切應當學。此說雖是居家咒師,除出家相別,羯摩軌則,少分遮罪,尚須如毘奈耶所說而行,況出家咒師也哉。康壟巴亦云:若年飢荒,糧為最要,如是一切均系於戒,當勤學此。又戒淨不思業果不成。故思業果是真教授,夏日瓦亦云:總禍福生起,均依於法,其中若依毘奈耶所說,如實誓受內心清淨,堪能觀察,心意安泰,邊際善妙。敦巴格西云:有一類人依律毀咒,依咒毀律,實則戒為咒伴,咒為戒伴。唯我上師教授包攝無餘。阿底沙尊者亦云:我天竺國,凡遇要事或突發事,邀集受持三藏法師問三藏中未曾遮耶,此與三藏不相違耶,既抉擇已,於是遵行。我迦濕彌羅諸師,則於其上復問,菩薩行中未曾遮耶,不相違耶,凡事均以依止律儀為本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菩提道次第略論譯者序 第2頁: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一
第3頁: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二 第4頁: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三
第5頁:菩提道次第略論卷四 第6頁: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五
第7頁:菩提道次第略論卷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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