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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唯識二十頌講記 于凌波居士講述

唯識二十頌講記 于凌波居士講述

第二講 詮釋第一至第三頌

[日期:2011-01-19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于凌波居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第二講    詮釋第一至第三頌

一、第一頌——設難生起

論文:安立大乘三界唯識,以契經說三界唯心,心意識了名之差別,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,內識生時似外境現,如有眩翳見發蠅等,此中都無少分實義、即於此義有設難言。

第一頌:外人提出「若有心無境、四事皆不成」的質疑

頌文:「若識無實境,即處時決定,相續不決定,作用不應成。]

論曰:此說何義,若離識實有色等識生識生不緣色等,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。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,同一處時有多相續,何不決定隨一識生,如眩翳人見發蠅等,非無眩翳有此識生,復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,夢中所得飲食刀仗毒藥衣等無飲等用,尋香城等無城等用,餘發等物其用非無。若實同無色等外境,唯有內識,似外境生,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,非皆不成。

詮釋:本文的緒論中說過,二十頌有三種譯本,即北魏般若流支譯本,陳真諦譯本,唐玄奘譯本——即我們現在所用的譯本。三種譯本中,魏譯本有二十二頌,陳譯本有二十三頌,唐譯本只二十一頌——即正文二十頌,最後還有一首「結頌」 。在第一頌之前,魏譯本及陳譯本各有一「標宗」頌。魏譯本的標宗頌是:「唯識無境界,以無塵妄見,若人目有翳,見毛、月等事。」而陳譯本的標宗頌為: 「實無有外塵,似塵識生故,猶如翳眼人,見毛、二月等。」而我們現在所用的唐譯本,玄奘大師則將標宗頌化為長行,即頌前長行中「內識生時,似外境現,如有眩翳見發、蠅等,此中都無少分實義。]

唯識家即根據頌前長行之義,假設外人質疑,以問答方式,說明唯識無境的妙理。我們現在以通俗的語言文字,來詮釋這深奧難讀的二十首頌文。先釋第一頌。

唯識宗的基本理論,就是「萬法唯識,識外無境」。換句話說,內在的虛妄分別的心識是有,外在的似義顯現的境界是無。我人所緣的外境,就像是眼睛有了翳病的人,看見眼前有毛、有兩個月亮,其實都是一種幻相。但在外人看來,外境的山河大地,房舍器物,明明是真實質的存在,怎能說是幻相呢? 因此就有人提出質疑——問難,質問唯識家說:假定照你們唯識家所說,世間一切現像都是心識所變現,沒有實在的外境。如果唯有內識,沒有外境,那麼有四種情況,你們的理論不能夠成立:

一、外境處所決定這一點不能成立。

二、外境時間決定這一點不能成立。

三、相續不決定這一點不能成立。

四、事物作用這一點不能成立。

主張外境實有者,為什麼提以上四個問題? 因為照唯識家說,外境是心識所變現,沒有其客觀的實在性。外人以為、如果外境是心識所變現,以上所說的四種情況就不能成立。何以不能成立,茲再一一說明如下:

一、如果外境是心識所變現,外境處所決定 (即有一定的處所) 這一點不能成立。因為我人所見的外境,都有一定的處所,例如要看阿里山,一定要到嘉義;要看峨嵋山,一定要到四川。如果外境不是實有,一切都是心識所變現,那麼有心識的地方就應該有其境現,我們要看阿里山,阿里山即可現在眼前;我們要看峨嵋山,峨嵋山即可現在眼前。可是事實上並不可能,看阿里山必須要到嘉義,看峨嵋山必須要到四川。既然外境有一定處所,唯識所變義就不能成立。反過來說,外境如果是心識所變現,則 「處所決定」義就不能成立。

二、如果外境是心識變現,外境時間決定 (即有一定的時間) 這一點不能成立。我們所見的外境,不但有一定的處所,同時也有一定的時間。例如要看雪、要看梅花,一定要在冬天;要看蓮花、要聽蛙鳴,一定要在夏天。如果外境非實有,一切都是心識所變現,那麼夏天想看雪景和梅花,雪景和梅花就可以現眼前;冬天想看蓮花、聽蛙鳴,蓮花就可以現在眼前,蛙鳴之聲可以為我們聽到。可是事實並不如此,看梅花和雪景仍然要在冬天,看蓮花聽蛙鳴仍然要在夏天。既然外境有一定的時間,唯識所變義就不能成立;反過來說,外境如果是心識所變現,則時間決定義就不能成立。

三、如果外境是心識變現,相續不決定這一點不能成立。相續、是眾生的異名,在此處作為人的代名詞。人何以稱相續,取其輪迴生死,相續不斷的意思。「相續不決定」,是說外境既是一個人的心識所變現,應該由他一人所見,不應該眾人共見。所以外人第三點質疑的意思是:照你們唯識家說,外境是心識所變現,如果許多人同在一個地方,由於這許多人的業報各不相同,照理說應該是各人的心識,變現出各人所見的外境,可是事實上許多人在同一場所,所見的外境都是一樣。這樣看來,許多人共見同一的外境,證明外境實有,這樣唯識所變義就不能成立;反過來說,如果萬法是唯識所變,有識無境的話,則外境由許多人決定,不能由一個人決定 (即「相續不決定」一句頌文) ,這一點就不能成立。

四、如果外境是心識變現,事物有作用這一點不能成立。世間萬物,各有其作用,如土木磚石用以建屋,米麥糧食用以果腹,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,外境是心識變現,皆非實有,你們為什麼不以土木磚石來充饑,不以米麥糧食來建屋呢? 可是事實上米麥糧不能建屋,土木磚石也不能充饑。既然萬物各有其作用,便是實有的東西,唯識所變義就不能成立;反過來說,外境如果是唯識所變,則萬物作用義就不能成立。

外人以上四點質疑,唯識家如果不能善予解答,不但失去其唯識家的立場,同時唯識之理也不能成立。而唯識家如何回答呢? 他向卻以四兩撥千斤的方法,用下一頌四句頌文,來解答問難者的質疑。

二、第二、三頌——通四難以成唯識義

第二頌:舉夢等四喻,證明四義得成

頌文:處時定如夢,身不定如鬼,同見膿河等,如夢損有成。

論曰:如夢意說如夢所見,謂如夢中雖無實境,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,即於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,由此雖無離識實境,而處時定非不得成,說如鬼言,顯如餓鬼,河中膿滿故名膿河,如說酥瓶其中酥滿,謂如餓鬼同業異熟,多身共集皆見膿河,非於此中定唯一見,等言顯示或見糞等,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,由此雖無離識實境,而多相續不定義成,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,由此雖無離識實境,而有虛妄作用義成,如是且依別別譬喻,顯處定等四義得成。

詮釋:第一頌,是外人提出四點質疑——問難,以如果外境是心識變現,則有四事不能成立。這一頌,是唯識家對外人的解答,舉出種種譬喻,證明唯識之理正確無謬。於此亦分四點詮釋:

一、處時定如夢:這一句頌文,是解答外人質問:我人所見的外境,有一定的處所、時間,如果外境是心識所變現,則外境有一定的處所、一定的時間就不能夠成立。唯識家解答說:我人所見的外境雖然有一定的處所、時間;但人在夢中時,夢中境界不是也有處所、時間嗎? 譬如我們夢中所見,有城市、有鄉村,有房屋、有山林;我們在夢中也有白天、有夜間,有早上、有傍晚。夢中的處所、時間等境界,是心識所變現,以此例彼,白天的境界又何嘗不是心識所變現? 假使你一定執著於白天的境界、是離開識而實有,那你就得承認夢中境界亦是實有;如果你以為夢中境界是心識變現,那就得承認白天境界也是心識變現,因為這二者是相等的啊!

二、身不定如鬼,同見膿河等:這兩句頌文,是解答外人「相續不決定」不能成立的問難。外人質問意思是若外境是心識變現,沒有實有的外境,則每一個眾生的業力不同,應該各自決定其境界,不應該大家同見一樣境界。唯識家解答說:事實上正是如此,眾生種類甚多,生在同一趣的眾生,由於業力 (共業) 相同,可以見同一境界;不同一趣的眾生,所見的境界就不一樣。如同為一河之水,人見之為河水,天人見之為莊嚴地,魚類見之為其宅窟,餓鬼見之為膿血之河,以其業報不同,所見亦不同。如餓鬼所見的膿河,這在人看來只是河水,可是在餓鬼眼中所見到的,因為他們共業異熟的障礙力,所以看到的是膿血之河。這不是一個餓鬼的所見,而是餓鬼道共同的所見。頌文 「同見膿河等」的等字,是包括著共同見到火焰、糞尿,及見暴惡有情、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。所以膿血之河境雖無實,或者說根本是虛幻之境,而[相續]  (指鬼道個別有情) 仍舊是同類同見。

三、如夢損有用:這一句頌文,是解答前頌第四句「作用不應成」的問難。外人質疑:世間萬物各有其作用,如衣以禦寒,食以充饑,如果萬法都是心識所變現,則萬物的作用這一點就不能成立。你剛才說白天也和夢境一樣,可是夢中境界是不生作用的。如夢中飲酒不醉,夢中吃飯不飽;而白天卻是飲酒會醉,吃飯能飽,你怎可拿夢境和白天相比呢?

唯識家解答說,夢中境界雖然是心識所變現的幻境,但有時也有其作用,如男女夢淫時,卻也能使男女流失精液,損害身體的作用。由此可見,夢境雖非實有,但也有其作用。夢中的境界是唯識所幻現,有其作用,以彼例此,吾人目前所見的境界,又何嘗不是唯識所現呢?其實在我人生活中,有許多無有外境,但由心識的想像力 (獨頭意識的妄想分別),也會發生作用。如晉時有人,飲酒時發覺杯中有小蛇誤吞腹中,因此而生病,後來知道是壁上的弓影映入杯中,他的病也就不藥而愈了,這就是 「杯弓蛇影」的故事。

此外如 「望梅止渴」、「談虎色變」等故事,都是心識想像力發生的用。

第三頌:再舉地獄為喻,總答以上四難

頌文:一切如地獄,同見獄卒等,能為逼害事,故四義皆成。

論曰:應知此中一地獄喻,顯處定等一切皆成,如地獄言,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。

謂地獄中雖無真實,有情數攝獄卒等事,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,同處同時眾多相續,皆共見有獄卒狗烏鐵山物等來至其所為逼害事,由此雖無離識實境,而處定等四義皆成,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,不應理故,且此不應那落迦攝,不受如彼所受苦故,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,此獄卒等形量力既等,應不極相怖,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炎恒燒然苦,云何於彼能逼害他,非那落迦不應生彼,如何天上現有傍生,地獄亦然,有傍生鬼為獄卒等,此救不然。

詮釋:以上第一頌,是外人提出的四點質疑;第二頌是對四點質疑的解答。此第三頌,是於解答之後的補充意見,來總結質疑者的四個問題。第二頌中已以夢境和鬼道為喻,證明世間一切外境虛假不實;此處再以地獄作譬喻,來證明一切外境是心識變現的幻境,不是客觀的實在。

頌文首句「一切如地獄],一切二字是總指外人所質問的四個問題,[如地獄」三字,是舉出地獄的譬喻,以地獄有情所見的種種境界,證明我們現在所見的一切境界,都是虛假不實的幻境。地獄,是六道或五趣之一。

頌文第二句「同見獄卒等」,總括「處、時定如夢,身不定如鬼,同見膿河等」三個問題。這是說一切有情,以業力牽引,墮入地獄。在地獄中「同見獄卒等」 ,等字包括牛頭馬面的獄卒,鐵狗、鐵鳥、刀山、劍樹、鑊湯、爐炭等種種刑具。這一切境界,為地獄一切有情所共見,「能為逼害事」,地獄中的獄卒,逼害地獄有情,同受斷頭、剖腹、火灼、水煮之苦,地獄有情受刑時,感覺體膚糜爛,痛苦無比。這一切雖然都是地獄眾生共業所感、唯識所現的幻境,但在受諸劇苦時,一切逼真,宛然非假。並且這一切境界,都有其一定的處所及一定的時間。以彼例此,我人現實所見的境界,也是唯識所現,何嘗是實有呢?

原來地獄中獄卒——牛頭、馬面、鐵狗、鐵鳥等,逼害地獄有情的境界,都是地獄有情的惡業所感,並不是真正有獄卒刑具等逼害地獄有情。因為地獄中眾多有情所見獄卒等的逼害,是他們所造惡業所共變的幻境,並不是真實的。所以唯識家以地獄為喻,來證明我們人間所見的境界,也是人類的共業所感,唯識所變的。

以上三句頌文:「一切如地獄,同見獄卒等,能為逼害事。」總答首頌外境處所決定,外境時間決定,相續不決定,萬物各有作用四個問題,證明有識無境的唯識之理,皆能夠成立,所以說: 「故四義皆成」。

獄卒是否真實有情,這在印度各學派見解不一,例如大眾部及正量部的學者、就不以獄卒為假有。於是外人針對此點,提出反駁,以獄卒亦為地獄有情。唯識家再予以破解,說明不承認地獄裏的獄卒是真有情,有四點理由:一者,這些獄卒並非地獄道所攝,因為它們不和墮地獄的罪犯同樣受苦,既不受地獄之苦,怎能說它是屬於地獄呢;二者,獄卒在地獄中只逼害地獄罪犯,而不互相逼害,怎能說這些獄卒是真有情,為地獄道攝;三者,如果獄卒和罪犯同為地獄道所攝,則形量不會有大小懸殊,力量也不應有強弱不同,地獄罪犯便不應非常恐怖畏懼獄卒;四者,地獄是受苦之處,罪犯所不能忍受如熱鐵地等猛烈燃燒的苦楚,獄卒如何能忍受呢?

唯識家破解後,問難者又提出他的意見:地獄裏的獄卒,不妨說它不是地獄道所攝,但並不妨礙它是真有情,它也許是傍生道、鬼道有情,到地獄中去執行刑罰,例如不是天趣所攝的傍生,不是也可以生在天上嗎?

唯識家再以下列第四頌,來破解問難的此說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緒論——介紹唯識宗和唯識二十頌 第2頁:第二講 詮釋第一至第三頌
第3頁:第三講 詮釋第四至第八頌 第4頁:第四講 詮釋第九至第十四頌
第5頁:第五講 詮釋第十五至及十七頌 第6頁:第六講 註釋第十八至第二十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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