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站: 七葉佛教中心  支持書舍的建設: 請點這裡  書本報錯: 留言板
你好,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
背景:
閱讀書籍 - 清涼小品 張有恆教授著

清涼小品 張有恆教授著

三十二、解脫生死之法

[日期:2011-01-15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張有恆教授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三十二、解脫生死之法

從佛教「十二因緣」之分析,可知「無明」(即貪、瞋、癡)煩惱,乃為生死輪迴之罪魁禍首。吾人若想求解脫生死,當先從斷「無明」下手,猶如擒賊必先擒王,方能克盡全功。然而要滅除「無明」,了脫生死,其方法可分為一般「通途」之修行與「特別門徑」之修行方法,茲分別說明如下:

一般要斷除無明煩惱,當用止觀的方法,即當般若觀照功夫得力,照了「無明」本無自性,乃為吾人真心上的一種虛妄,本非實體,凡夫不覺,故被貪、瞋、癡無明煩惱所迷,而妄造一切罪業,妄受生死等苦。今既了知無明虛妄,當體即空,而不被其所迷,則無明無法活動,此則滅無明也。無明一滅,則真心顯現,於是對於一切事理都能明白,自然就不會產生「我執」和「法執」,也不會去造作一切惡業—「行」。即不造業,那便沒有依業受報的業「識」;沒有業識,自然不會產生在胎的「名色」。既無「名色」,則便不會有「六入」的構成。「六入」既無,便不會去接「觸」外在的境界;沒有接觸,怎能領「受」?領受既無,便不生貪「愛」。既無貪愛,怎能妄「取」?既不妄取,自無「有」業;既無「有」業,誰去投「生」?既不投生,那有「老死」?在「十二因緣」當中,所謂前者滅除,則後者不起,故曰:「無明滅則行滅,乃至生滅則老死滅。」蓋「無明」為生死根本,所以「無明」一滅,其他十一支則隨之自斷了。因此,斷了「無明」,便可「還」復真如本性,「滅」除生死煩惱,故稱為「還滅門」。此乃是以「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為原則的十二因緣,可使眾生還滅生死,於是乎得到解脫也。

吾人若不善修觀照法者,可採用「念佛」之特別門徑的修持方法,來斷除無明煩惱,進而得到究竟解脫生死的目標。因為依照「十二因緣」之分析,「愛」、「取」、「有」乃為現在的因緣,而過去因緣(無明、行)、現在苦果(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)皆已不能改變,是故吾人若能控制現在的「緣」(愛、取),則便能改變未來的果。以淨土法門而言,我們若能敬「愛」阿彌陀佛,時時學習阿彌陀佛的「心」、「願」、「解」、「行」,並且發願在十方諸佛國土中,僅「取」西方極樂世界,並且執持名號,一心繫念,做到功夫成片,如此便能「有」往生西方之淨因與果報了。蓋以貪瞋癡三者,謂之根本無明,吾人若能一心念佛,萬緣放下,則不起「貪」心;一心念佛,慈悲心發現,則不起「瞋」心;一心念佛,正念現前,則不起「癡」心,「念佛」能破「無明」煩惱,就是這個道理。

語云:「人身難得今已得,佛法難聞今已聞,此身不向今生度,更待何時度此身」?深盼我學佛同修,既知生死之苦,當速求解脫,不可貪圖享受而懈怠放逸。而欲求解脫生死之法,則當趕快發心念佛,求生淨土,以期將來往生西方極樂世界,花開見佛,證悟無生,如此便可永斷生死煩惱,畢竟成就無上佛道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 第2頁:一、千禧萬福
第3頁:二、爸爸的志願 第4頁:三、老師的志願
第5頁:四、「一切法由心想生」 第6頁:五、「簡單就是妙法」
第7頁:六、禪與生活 第8頁:七、不要生氣
第9頁:八、活在當下 第10頁:九、學做菩薩
第11頁:十、善用其心 第12頁:十一、佛與牛糞
第13頁:十二、把別人當成另一個自己 第14頁:十三、佛與農夫
第15頁:十四、談「謙虛」 第16頁:十五、「了凡四訓」簡介
第17頁:十六、「遇灶神記」 第18頁:十七、改過之法
第19頁:十八、談佛教教育 第20頁:十九、四大天王
第21頁:二十、五大菩薩 第22頁:二十一、因+緣=果
第23頁:二十二、體、相、用的意義 第24頁:二十三、念佛消災免難論
第25頁:二十四、談「天」說「地」 第26頁:二十五、一門深入
第27頁:二十六、「一」字匾 第28頁:二十七、「爾來了」
第29頁:二十八、談「孝道」 第30頁:二十九、佛教之「孝經」
第31頁:三十、生死輪迴 第32頁:三十一、生死之由來
第33頁:三十二、解脫生死之法 第34頁:三十三、談「迴向」
第35頁:三十四、談「覺」與「迷」 第36頁:三十五、談「六信」(一)
第37頁:三十六、談「六信」(二) 第38頁:三十七、談「發願」
第39頁:三十八、談「行」 第40頁:三十九、皈依「三寶」
第41頁:四十、逆流而上
推薦 打印 | 錄入:jason | 閱讀:
相關書籍      
本書評論   查看全部評論 (1)
表情: 表情 姓名: 字數
點評:
       
評論聲明
  •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
  •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- 五戒十善,不要謾罵
  •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
  •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
  •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
第 1 楼
匿名 发表于 2015-4-28 15:05:29
讚 好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