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法大師於天長年中(西紀八二四-八三三) ,著『十住心論』十卷,於是建立顯密二教橫的判教。表示如下:
十住心之宗趣
此十住心法門,就其所顯示的義趣,古來所說,皆謂修行者的淨菩提心,向上轉趨,展開十種階段的歷程。『大日經』中,「如實知自心」一句。弘法大師蓋就如實知自心的種種相狀,淺深之次第,建立體系。但一面觀「如實知自心」的次第轉昇,亦必須將宗教道德逐一包容,而加以教義上優劣差別的批判。弘法大師『十住心論』第十,對「如實知自心」一句的解釋云:「此是一句含無量義,豎顯十重之淺深,橫示塵數之廣多。」又此『十住心論』第一云:「今依此經(大日經)顯真言行者住心次第,顯密二教差別,亦在此中」。可見一般人類之實際生活,自我發現對宗教向上的順序,而同時亦可測定顯密諸教之勝劣淺深,作為判教之用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