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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佛教常用唄器、器物、服裝簡述 祥雲法師著

佛教常用唄器、器物、服裝簡述 祥雲法師著

燈明

[日期:2010-12-21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祥雲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燈明

佛教裡所說的「燈明」,就是「明燈」;也單稱做「燈」。所謂「燈明」,就是點燃燈火,以取光明之義。

古時代的「燈」,都是用「盞」盛油,投「炷」點火的「油燈」。燈盞(燈碗)的質料,是用金、銀、赤銅、瓷、瓦等物做的。燈炷(燈心)則是用白毯花、新毯布(毛布類)、或新淨的布縷、線索等物做的。燈盞的形狀:有碗式的、盤式的。有長方形爐式的、有鼎式的、有杓子式的。有平底的、有有腳的、有高柱的。這些都是「坐(座)燈」之類。還有一些懸掛用的「吊燈」。

油燈所用的油料,有動物油、植物油、礦物油,種類名目很多。

佛教裡使用「燈明」的緣起,據四分律第五十說:「時諸比丘,居室患闇,佛許燃燈。需油與油,需炷與炷、需器(盞)與器。諸比丘問,燈何處置;佛聽置床角瓶上。若置壁間,須防蟻食。若燈昏滅,須提燈炷;若恐污手,許做燈箸。箸易燒故,許用鐵做」。(大義)

在寺廟中,點燈熄燈,也有一些規定。據摩訶僧祇律第三十五略說:「燃燈工作,應從最低次第當值。於燃燈時,須先燃舍利佛像前燈、次燃廁燈。若遇坐禪之時,應燃禪坊中燈;燃時先須啟白大眾。再次則燃經行道處、閣道端處之燈。若油足用,廁燈應該竟夜不熄。

若熄燈時,須先從經行處、次閣道端處、禪坊等處,次第熄去。熄禪坊燈時,不可卒然滅去。應先啟白大眾:諸大德!請敷褥,燈將熄矣。

熄燈時,不可用嘴吹、不可用扇揮、不可用襟撲,應該從燒燋的燈炷折熄下去」。(大義)

經典中說:若在佛塔佛寺佛像、以及經卷之間,燃燈供養,能有很大的功德。

 

據增一阿含經第三十八說:燈光如來,於過去世中,他是一位長老比丘。因為他每天用麻油供養寶藏如來,所以得蒙授記作佛。(略譯)

又據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說:若人奉施燈明,能有十種功德:一者照世如燈,二者隨所生處,肉眼不壞。三者得天眼通。四者於善惡法,得善智慧。五者滅除大闇。六者得智慧明。七者流轉世間,常離闇處。八者具大福報。九者命終生天。十者速證涅槃。(略譯)

另據施燈功德經說:信奉三寶,於福田中,少奉燈明,所獲福德,亦無有量。非是世間人天、乃至聲聞辟支佛地所能知之;唯佛一人,方能了了。況佛滅後,於塔寺間,燃一燈乃至多燈;能於現世得三種淨心,命終之時,得不忘失諸善法等,三種明了。死後得生三十三天。(略譯)

奉獻燈明,供養三寶,在過去劫中就已經有人作了。例如悲華經第二說:無諍念王,於寶藏如來、及大眾前,燃百千無量億那由他燈。更於頭上頂戴一燈、肩荷二燈、左右手中執持四燈、兩膝兩足各置一燈,終夜供養,於彼佛所。(略譯)

另如菩薩本行經卷上說:闍那謝梨王為聞佛法,欲於己身燃千明燈,以為供養。命其左右,以刀割身;所剜身肉,深如大錢。注油其中,安炷點燃;以求無上正真之道。(略譯)

又據法華經第六藥王菩薩本事品說:藥王菩薩於過去世,曾經多次焚身供佛。

藏王菩薩本事品更說:「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,供養佛塔;勝以國城妻子、及三千大千國土、山林河池、諸珍寶物,而供養者。」

「燈」由於所用的油料不同,而於「燈」的稱謂,也就有了很多的名目。—例如法華經第七陀羅尼品說:有「酥燈、油燈、諸香油燈、蘇摩那華油燈、瞻蔔華油燈、婆師迦華油燈、優婆羅華油燈」等七種燈。

另據舊華嚴經第十六說:有「酥燈、油燈、寶燈、摩尼燈、漆燈、火燈、沉水香燈、栴檀香燈、一切香王燈、無量色光焰燈」等十種燈。

又據大乘理趣六波羅密多經第四說:有「酥燈、油燈、瞻蔔油燈」等三種燈。

大智度論第三十說:有「脂燈、膏燈、蘇燈、油燈、膝燈、蠟燈、明珠燈」等七種燈。

近世以來,已經經過「玻璃燈、宮燈、挑燈、彩燈、走馬燈」,進步到「電燈」的時代了。古代的各種油燈,幾乎已經全然絕跡。

再如「密教」法中,由於他們的作「法」不同,所使用的燈油也有分別。一般來說:「息災法」用香木油、白牛蘇、或諸香油之一種。「增益法」用油麻油、黃牛蘇、或藥油之一種。「降伏法」用白芥子油、烏牛油、或惡香氣油之一種。—在許多種的油料之中,以「犛牛蘇」為最上品;三部法中,都可以使用它。

奉施「明燈」,除卻是為了供養三寶,護持道場之外,更隱涵著一層以燈破闇、象徵以智除惑的深義。—例如新華嚴經第七十七入法界品說:善財菩薩,燃法明燈:以信為炷、慈悲為油、以念為器、功德為光,除滅三毒之暗。(略譯)

新華嚴經第七十八說:善男子!譬如一燈,入於闇室;百千年闇,悉能破盡。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燈,亦復如是:入於眾生心室,百千萬億不可說劫,諸煩惱業,種種闇障,悉能除盡。

(略譯)

大般涅槃經第二十一說:煩惱闇故,眾生不見大智。如來以善方便,燃智慧燈;諸菩薩眾,得見涅槃常樂我淨。(略譯)

大寶積經普明菩薩會說:百千萬劫,久習結業;以一實觀,即得消滅。其明燈者,聖智慧是。其黑闇者,諸結業是。(略譯)

援用以上所說的那些道理,後世遂有人把「法脈」稱做「法燈」、把「傳法」稱做「傳燈」、把「續法」稱做「續燈,無盡燈、長明燈」了。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 第2頁:一、唄器
第3頁: 第4頁:
第5頁:木魚 第6頁:鐺、鉿—鐃鈸
第7頁:鈴鐸 第8頁:金剛杵
第9頁: 第10頁:戒尺
第11頁:二、器物 第12頁:
第13頁: 第14頁:
第15頁:香爐 第16頁:手爐
第17頁:香盤 第18頁:香花盤碟
第19頁:燈明 第20頁:燈籠
第21頁:燭台 第22頁:念珠
第23頁:「缽」與「鐼子」(鍵咨)、「缽支」(缽枝) 第24頁:錫杖
第25頁:拄杖 第26頁:戒刀
第27頁:濾水囊 第28頁:拂子
第29頁:如意 第30頁:齒木(楊枝)
第31頁:禪杖 第32頁:禪板
第33頁:禪趜 第34頁:禪鎮
第35頁:禪帶 第36頁:香板
第37頁:蒲團 第38頁:界尺
第39頁:三寶印 第40頁:印(印章)
第41頁:三、服裝 第42頁:臥具
第43頁:海青 第44頁:長衫、二衫、三衫
第45頁:羅漢褂 第46頁:短衫褲
第47頁:僧鞋 第48頁:僧襪
第49頁:精要十念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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