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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書籍 - 自殺以後的真相 紅葉居士編著

自殺以後的真相 紅葉居士編著

第一章 自殺的痛苦

[日期:2010-12-17] 來源:網友上傳  作者:紅葉居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,請按

第一章  自殺的痛苦

自殺法門很多,所感的痛苦也各各不同,茲分為四類,一一的討論。一、窒息而死,二、麻醉而死,三、中毒而死,四、其他死。

一、窒息而死

(一)投河  投河的情形,我有一個朋友,曾經親歷過的。他平時極鎮定,喜怒不形於色的。因營業失敗,潦倒滬上,竟投浦圖盡。幸被旁人救起,送往醫院。我得了信,立刻去看他。他一見我,兩淚交流,悲楚不勝。我就問他水中的痛苦,他連連道:利害利害。說時長嘆變色,顯出那時的痛苦,有非可以言語形容的樣子。我接著問道:究竟痛苦怎樣利害呢?他道:江水急進,肺氣外逼,內外交攻的時間,所感痛苦,最為難堪。(報載因內外交衝過激,耳鼻等處往往流血。)但一霎時,就悶絕過去了。我道:既已悶絕,痛苦應該可不覺得了。他連連搖首道:不然,不然,胸部悶塞的痛苦,依然覺知。試想他是一個不動聲色的人,在醫院中,和我談話的時候,變色欷歔,泣下霑襟。水中苦痛的利害,就可想而知了。

(二)自縊  自縊與投水,雖同為窒息而死,然此則喉管被切,血流頓阻,自然更加一層痛苦。從前某僧,述其自縊的經過情形云:『一經投繯,氣管閉塞,血流逆行,身如刀割,既而渾身麻痺,痛苦萬狀。』然而以上所述的一僧一俗,都是頃刻遇救,還沒有經過全部的真相。請再看外國人,關於窒息而死的情形,如何說法。

據西國醫學家考驗,窒息的時候,意識稍不完全,因血液不十分酸化的緣故。然血液常甚流動,以致血色黯黑,肺臟起小斑點,發現充血的狀態。又當人被絞,或自縊的時候,咽喉驟被壓迫,氣路不通,血流阻滯,自然是非常痛苦。從二十秒到三十秒的時間,外觀似頗穩靜,稍後呼吸運動,頻頻繁促,發生呼息及吸息的痙攣運動。(恐係肺部反動作用,並非真有空氣出入。)那時的痛苦,就不可說了。末後,體已虛憊,呼吸運動,不依常規,徐徐以至於絕息。死後顏色蒼白,兩眼突出,舌吐於外,兩手緊握,可怖異常。

又言窒息而死的人,始於肺臟受病,繼起筋肉麻痺,終至虛憊而死。自始至終,雖意識昏亂,可是肉體所起變化,和種種痛苦,無不了了在心。(證諸吾友,確然知胸部悶塞,足見非無意識。然被救情形完全不知,是意識雖有,而不活動的緣故。)到了將死的一剎那間,意識忽然轉清,而在水中尤甚。所有過去和現在的一切景象,分明底並現於心眼之上。死者此時,往往悲從中來,深悔孟浪;然而到這個地步,雖悔恨亦來不及了。那末自殺的人,在未死將死之際,不獨身體上感受無窮痛苦,就是心靈上,也受盡了不少的痛苦,才可達到死的地步呢。

【增補】何勵菴先生又云:有友聶姓,往西山深處上墓返,天寒日短,翳然已暮,畏有虎患,竭蹶力行。望見破廟在山腹,急奔入,時已曛黑,聞牆隅人語曰:此非人境,擅越可速去。心知是僧,問師何在此闇坐?曰:佛家無誑語,身實縊鬼,在此待替。聶毛骨悚慄。既而曰:與死於虎,無寧死於鬼,吾與師共宿矣。鬼曰:不去亦可,但幽明異路,君不勝陰氣之侵,我不勝陽氣之爍,均刺促不安耳,各占一隅,毋相近可也。聶遙問待替之故。鬼曰:上帝好生,不欲人自戕其命,如忠臣盡節,烈婦完貞,是雖橫夭,與正命無異,不必待替。其情迫勢窮,更無求生之路者,愍其事非得已,亦付轉輪;仍核計生平,依善惡受報,亦不必待替。倘有一線可生,或小忿不忍,或借以累人,逞其戾氣,率爾投繯,則大拂天地生物之心,故必使待替以示罰;所以幽囚沈滯,動至百年也。問不有誘人相替者乎?鬼曰:吾不忍也,凡人就縊,為節義死者,魂自頂上升,其死速;為忿嫉死者,魂自心下降,其死遲。未絕之頃,百脈倒涌,肌膚皆寸寸欲裂,痛如臠割,胸膈腸胃中,如烈焰燔燒,不可忍受,如是十許刻,形神乃離,思是楚毒,見縊者方阻之速返,肯相誘乎?聶曰:師存是念,自必生天。鬼曰:是不敢望,惟一意念佛,冀懺悔耳。俄天欲曙,問之不言,諦視亦無所見。後聶每上墓,必攜飲食紙錢祭之,輒有旋風繞左右。一歲,旋風不至,意其一念之善,已解脫鬼趣矣。(見紀文達公閱微草堂筆記)

【增補】戈荔田言:有婦為姑所虐,自縊死,其室因廢不居,用以貯雜物。後其翁納一妾,更悍於姑,翁又愛而陰助之;家人喜其遇敵也,又陰助之。姑窘迫無計,亦恚而自縊。家無隙所,乃潛詣是室,甫啟鑰,見婦披髮吐舌當戶立。姑故剛悍,了不畏,但語曰:爾勿為厲,吾今還爾命。婦不答,徑前撲之,陰風颯然,倏已昏仆,俄家人尋視,扶救得蘇。自道所見,眾相勸慰,得不死。夜夢其婦曰:姑死我當得代,然子婦無讎姑理,尤無以姑為代理,是以拒姑返,幽室沈淪,悽苦萬狀,姑慎勿蹈此轍也。姑哭而醒,愧悔不自容,乃大集僧徒,為作道場七日。戈傅齋曰:此婦此念,自足生天,可無煩追薦也。此言良允。然傅齋荔田,俱不肯道其姓氏,余有嗛焉。(見紀文達公閱微草堂筆記)

二、麻醉而死

安神藥片、鴉片、嗎啡等,都是麻醉毒劑,能起麻醉神經的作用,而陷人於死的狀態。自殺的人,就誤解這麻醉性,以為一經麻醉,就此糊裏糊塗的死去,甚麼痛苦都不曉得了。所以尋死的人,不約而同的、都走到這一條路上去。但是據我所見,與他們的理想,完全相反。服了麻醉劑,並不就此糊裡糊塗的死去,依舊要醒回來的。並且醒回之後,非常痛苦。去年我一個朋友的女兒,服了安神劑,就昏昏的睡去,她家裡的人,沒有察覺,足足睡了一日一夜,方才醒回。頓覺頭脹欲裂,五臟翻攪,欲嘔不嘔,所感痛苦,十分利害。還有友人的妻,因夫婦口角,吞服了鴉片。我去他家探望的時候,彼婦已經醒回,她卻不發一語,惟雙目圓睜,呻吟不絕,表示一種極慘苦的狀態。那種可慘的現象,至今猶深印我的腦海。(以上所舉自殺的人,都是實有,並非虛構,不過將他們的姓名隱去就是了。)又報載:某醫院看護婦,日間二時許,潛服了嗎啡,一直到夜半醒來。呻吟慘苦的聲音,把同室人從夢中驚醒。從以上三件事情看來,的確可以證實、服了麻醉劑,終歸要醒回來,而又非常難過的。有人道:不然,他們這些人,所服太少了,倘然吞服多量,決定一眠不醒,更何來痛苦呢?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劑,已經難過,何況服了多量的呢?大凡服了多量麻醉劑的人,四肢必完全無力,在旁人,祇見他瞑目不動,以為並無痛苦。其實這人,正在備受種種苦楚,如頭眩氣促、心臟悶痛等,不過因其四肢五官,疲乏得無從將其所受的痛苦,表示出來。所以旁人初時,亦不覺其苦,以為服了麻醉劑,便安然而死了。迨至後來,因受藥力傷害太甚,以致不能抵受,乃於竭力掙扎之中,祇能發出微細而悽慘的呻吟,此種呻吟的聲,實不知含了多少身體上痛苦,及心靈上痛苦在內。也許其中,亦含有不少悔恨及求救之意。不過那時,已弱至不能明白表示了,故祇好認其為呻吟罷了。此說並非無據,試閱報章所載,服毒及麻醉劑的人,發覺時,大都呻吟不已。可見此種自殺的人,他死時亦非好好的死去。(我有一個朋友,曾經吞服鴉片,他道毒發時,痛苦異常,惟求速死。)且此種自殺的人,於經過若干痛苦,及發過若干呻吟之時,尚未為人察覺,以致痛極苦極而暈去,變成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。但是服了多量麻醉劑,並無苦痛這一句話,也許有人會贊成他,說他所見不錯。唉!倘然人們相信了他,就上了大當,喫大苦頭的日子到了!我對於這一樁事,本來就想同大眾特別的討論討論,現在趁這個機會,可盡量的一說了。

要曉得,那些麻醉劑喫多了,就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。彼時呼吸停止,心臟跳動完全不行,與死一般無二,可是經過若干時期,依然會醒。不過經過的日期,沒有一定,從數分、數時、數日、數星期,乃至數月,都會有的。(經西國專家考驗,並非過甚之談。)經醫生勘驗,往往斷為已死,就胡亂為早計的埋葬。(此為西國習語,猶言未死而葬也。)及至醒來,早被入殮,欲出無路,極呼誰應。終至輾轉棺中,悶絕而死。此種慘苦,試想可怕不可怕?故欲講明麻醉劑為害之烈,必得了解失神狀態之如何可危。請先舉幾個外國例子來證明證明。

台伏氏所著的早計埋葬中云:

『在物產展覽會附近的一個婦人,有一天昏厥氣絕,入於極深的失神狀態,醫生判為已死。此時正當夏季,僅隔六小時,即舉行埋葬典禮。過了若干日子,這婦人的母親,預備將女兒屍身,遷葬至碼爾率由,因將墓窖發掘了。這母親頓時喫了一驚,因為見她女兒屍身,已非葬時的情形了,髮亂如麻,裹身的布,已片片碎裂。其實這婦人,並沒有死,經醫生誤證,就將她生埋了。後來她醒回來的時侯,煩悶痛苦已極,所以將布囓成片片而死。她母親見了這種慘景,從此發狂云。』

又斐戛洛雜誌載法國某醫生,自述剖驗的經過情形如下:

『五年前,一發狂婦人,死去已經兩日,就預備將她剖驗內臟。因此把她的屍身橫陳在大理桌上,燭火一柄,安置在婦人胸前。緣此時正當夜分,一切安排既竟,於是奏刀□然,直刺彼腹。不料這婦人狂叫一聲,頓時躍起,燭即墮地而滅。她一手緊握我髮,一手亂抓我面,我因此駭極,就將手中解剖刀亂刺,彼婦著痛,長嘯一聲而倒。我也從此昏絕,不省人事。直至日中醒來,見彼婦屍身,橫臥在血泊中,一把尖刀直貫她的心臟。至今思之,悵然若失,彼婦爪痕,猶依稀在面云。』

吾讀了以上兩樁悲劇,不覺掉下淚來,為這兩婦之呼冤不止。然而像這一類的事情,更僕難數。總之致人於失神狀態的,雖不必盡是麻醉劑,然麻醉劑定可致人於失神狀態。一入了失神狀態,就有以上極險惡、極可慘的事情發生。可是人家聽了這一番敘述,難免又起疑問道:近來西國醫術昌明,難道連死與活都辨不出來麼?若論到這一個問題,倒確是大難。數年前,巴黎醫科大學的特爾塞候,鑒於死的徵候,難於確定,就拿出幾萬法郎,徵求關於這一項的論文。後來收到百餘件的投稿,竟無一人堪膺上賞。死的徵候之不易判,於此可見。現在經醫學家考驗,除了屍體壞爛之外,如呼吸斷絕,心跳停止,鞏膜起斑,乃至骨強體冷等等,都不足為死的決定徵候。然而屍身壞爛的時候,沒有一定,若說非到屍身壞爛不可言死,那末,在屍身未壞爛之前,終不能埋葬了,這那裡可以呢?然照現在一般醫生對於病者,驗其氣息已絕,心跳已止,就說是死了,又有何等的危險呢?所以西人對於早計埋葬,加以縝密防護,並有各處人道協會專司其事。據倫敦人道協會報告,二十二年中,竟有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得慶更生。又哈姆布爾格協會,不到五年,拯救一百零七人。雖各處多少不同,然皆有良好成績。即就以上所說的二千數百人論,早經醫生判為已死,苟非人道協會的特別鄭重,施救有方,早已埋諸黃土。枉死城中,驟添了無數新鬼,豈非絕大憾事呢?我於早計埋葬一層,所以不憚煩勞,反覆引證,就是要請國人關於這一個問題,也須得特別注意。恐自洋藥輸入中國以來,像這一類枉死的人,正不知多少,不禁為之浩嘆。近年申報所載『自殺方法之研究』一篇,此中所引的事實,可為佐證。略述如下:

『洗冤錄集證載:嘗聞老仵作言,檢服鴉片人的屍體,伏者居多,側者亦常有,惟平仰者甚少。其故由於死者埋葬之後,鴉片毒退,仍復醒回,輾轉棺中而死的緣故。又記道光七八年間,粵東有吳姓其人,旅中窮極無聊,吞服鴉片而死。旅店主人,不敢將他收殮,知三水地方,有死者的親屬在彼,隨即遣人往告。及親屬至,死者已於前一日醒回,計死去三日四夜。』

我的朋友孫君云:

『有一天,我的妻子胃氣痛復發,她就將人家所傳的丹方,名叫九籠佛手服了。九籠佛手是在鴉片水中煎過九次的佛手。豈知她服了之後,漸漸的神志不清,昏絕過去了。於是舉家驚惶,莫知所以然的緣故。因為她服九籠佛手的時候,卻沒有人看見,就立時請了醫生來勘驗。據云她必定服了麼毒,隨施種種手術,終歸無效,繼而脈斷氣絕,醫生說是死了,就忙亂的趕備衣衾棺具,預備將她入殮。詎科過了九個鐘頭,氣息復續,漸漸的醒回來了,至今無恙,此為今歲九月間事也。可知九籠佛手,藥力尚微,所以僅隔九時醒回。服了鴉片,當然不同了,可不慎諸。』(寒世子謹按:胃氣痛俗稱胸痛,患者甚多,服此種藥亦甚多。茲附治九種胃氣痛方如下:延胡索三錢,五靈脂六錢,姜黃五錢,蒲黃、乳香、沒藥、各二錢,砂仁一錢,共研細末,預先紙包固藏,不可洩氣,臨痛時,煎服錢半或二錢,去渣服汁,立癒。)

不特鴉片為然,就是安眠藥片等,都是一樣性質,多服了,都可以致人於死的狀態。上海著名的蕭醫生,也說:服了多量的安眠劑,雖一時死去,終要醒回。(即上面所說的友人之女,因吞服了安神藥片,請蕭醫生救治,他對我們說如此。)你們要多服麻醉劑,難道不怕生埋活葬麼?吾想外國,防護如此周密,生埋活葬的,尚且不免。中國既無人道協會,又狃於習俗,限於警章,死後一二日,即須入殮。當此自殺風潮,鼓盪最烈的時候,因此枉送性命的人,恐不在少數。友人任君告立塵道:『往年我有一個女親戚,服鴉片自盡。死的那一天,為六月初一,天氣酷熱,到了入殮的一日,屍身非但沒一點腐臭,而且柔軟異常,神態不類已死。我一向疑之,今始恍然,其為未死,決然無疑了。』可見生埋的人,在在不免。故照鄙人意見,凡遇服麻醉劑圖盡的人,即使脈斷氣絕,與死一般,視為暈絕則可,萬不可宣布已死。守候數日,以觀動靜,最為穩當。(頂好就地開下坑,頭置坑上,身置坑中。)(寒世子謹按:不必一定掘坑,祇須將麻醉的人,臥於泥地上,遍蓋泥土,祗露頭部,體如不爛,不可入棺,較為簡便。因土為萬物之母,萬物仍歸於土,能和能制也。)就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,收殮亦不宜過速,因為如生產、血暈、(寒世子謹按:此症必先覺血腥往上,或者面現微紅色,可急用煮熱醋氣,聞鼻即癒。)瘋癱、顛狂等,都可致人於失神狀態,若旁人不加審慎,豈不是自殺的人,於枉死之中而又枉死嗎?總之,人不自殺,何來枉死,以致慘遭極苦?深望存有自殺思想的人們,及早覺悟。(寒世子謹案:服生鴉片者,可用真南硼砂【黃色如膏者為真】冷水調服,立解。)

三、中毒而死

中毒的意義,就是一器官或多器官,受毒藥的作用,而起變化或損壞,實則麻醉劑也。具有此種性質,應與此類併為一談,因近年服麻醉劑而自殺的人較多,所以特別提出來詳加討論。

(一)硝酸硫酸鹽酸等 這一類藥品,腐蝕的作用最烈。入口的時候,發激劇的燃燒,以致痛極而暈。口唇依乎藥品的種類,發現或黃、或黑、或白,又發嘔吐、眩暈、泄瀉及劇烈的胃腸炎。五臟壞爛,極痛難忍,兼之虛勞冷汗,脈伯膊弱微,呼吸急促,顏色蒼白等,同時並起,患者以非常之苦悶而死。

(二)砒石與燐  此二種同為刺戟性的毒劑,徵候頗相近似。服後發劇烈的胃腸炎,痛至不可忍耐,兼之眩暈嘔吐,及泄瀉等,既而稍稍平復。數日後,胃腸炎再發,起第二次的血管變化,至竅中流血。末後,因脂肪質變性而死。

又大量的砒入血中,起急性中毒。症狀為劇甚的嘔吐,重篤的神經症狀。神經症狀,即昏睡、譫妄、搐搦、肢節麻痺、呼吸及心臟麻痺、速致死。砒中毒之後,體內灼熱如火燒一般。其痛如刀劍切斷肉體,輾轉反側,皮膚現出血斑。解剖了以後,見諸多臟器,有出血性。

燐中毒(如服洋火頭)與砒中毒的情形,大同小異,都死得可怕。

【增補】歙人蔣紫垣,流寓獻縣程家莊,以醫為業。有解砒毒方,用之十全,然必邀取重資,不滿所欲,則坐視其死。一日,暴卒。見夢於居停主人曰:吾以耽利之故,誤人九命矣。死者訴於冥司,冥司判我九世服砒死,今將赴轉輪,賂鬼卒得來見君,以此方奉授,君能持以活一人,則我少受一世業報也。言訖,涕泣而去,曰:吾悔晚矣。其方以防風一兩研末,水調服之而已,無他秘藥也。又聞諸沈文豐功曰:冷水調石青,解砒毒如神。沈文平生不妄語,其方當亦驗。(見紀文達公閱微草堂筆記)

四、其他死

(一)槍殺與刀刺  最近與黃姓軍官談,他從軍將及十載,親歷三十餘戰,身中槍彈,已不計其數。據云:正當戰時,槍彈著身,如拳擊然,不覺痛苦。繼而頭漸暈,目漸眩,一霎時就昏過去了。我問他何以忽然昏去?他道:痛極而昏。又道:在昏過去的時候,痛苦雖不全然覺知,可是醒回之後,其痛難當。有的手爬足踢的、滿地翻滾,身下泥土,也為成坑。你想他怎樣的難受呢?總之,不論受創輕重,昏過去了,終要醒回。不過創重的人,往往因流血過多,虛憊已極,動不得了,人看了以為他安然死了,沒有甚麼痛苦;不知他真是極苦難忍,有口難言!我聽了他的話,頗為感動。我又有一位姓馬的朋友,他也從軍多年。因我問了他槍傷之苦,他就告我道:有一次交戰,一個軍官中了槍彈,正從腹部穿過,他即時昏去;醒回來了,滿地翻滾的,向我道痛極了,要我將他槍殺了,以為早了這種痛苦。我與他為至好,既不忍出此,然又沒法救他,他在地上,又翻滾了多時,方才死去。當翻滾的時候,見他非常用力,這就是表示他痛苦的利害!從以上二人所講的話,有兩層意思可以看到:第一層,不致死的槍傷,固然要醒回,就是致死的槍傷,也要醒回來。死不是容易的,須得慢慢的死去。第二層,在那裏翻滾的,確是感到痛苦,即殭臥不動的,未始不感到痛苦,所感的痛苦,也許更加利害。合起這兩層意思來,就是說:槍殺了,決不就此昏絕死去,不感到痛苦的。所以要用手槍自殺的人,此中風味,可想而知了!

至於刀傷的痛苦,黃軍官與姓馬的朋友,都謂較諸槍傷,尤其利害云。

(二)碾死  近來還有一種新奇的死法,就是將身臥在鐵道上面,等火車開來,一截數段,請大家想想,像這樣的死法,究竟痛苦不痛苦呢?實在是慘酷極了!目前暫且不談,隨後把這個問題,再來討論。

(三)墮高巖死  從高巖墮下,最初的時間,往往因震動過烈,失其知覺。迨醒回之後,痛苦仍在。

據哈伊姆博士從山崖墮下的報告云:(見死的研究)

『我身如疾風似的,落於左側巖石之上,又顛墜於後方石上。自覺從十丈空中墜下,頭觸巖石,繼撞雪壁,都聽到沈悶而又絕大的響聲,頓時知覺全失,隔了若干時間,始感到非常的痛苦。』

(四)餓死  據西人將動物來試驗的結果,當餓死期,二分之一、或三分之二的時間,尚現穩靜之態。但隔不好久,體溫升騰,驟然間興奮暴躁,不可遏止了。繼而體溫驟降,命即告終,人也是如此。實則照以上情形,可分為絕食時期、及餓死時期,二種過程。在初期中,無甚大變化,到了餓死期間,體量減縮,身心衰弱,終至興奮暴躁,內部發生奇異的感覺,就會吞食人肉,道義心也失了。絕食後,生存的時期,六十日為常有之事,至因情事關係,可生存二三個月之久云。長期受苦,慘何可言!(寒世子謹案:可知濟荒即是救命,救命乃是莫大功德。)

五、概論

以上所述的種種自殺,雖性質不同,痛苦不同,大概可分為:一、自始至終,痛苦了了在心的。(如溺死自縊等,痛苦了了常知,服毒自殺的亦甚清醒。)二、昏絕復醒後,痛苦了了在心的。(如服麻醉劑及墜高巖等)三、將死之時,意識轉清,過去和現在的景象,並映現分明的。當知這一層,不獨窒息而死的如此。就是其他一切的死,也都是如此。即如普通病死,也有回光反照。但回光反照,是外表的,意識轉清,是內現的,尚在回光反照之後,絕命之前的。故從第一第二層,知任何種類的自殺,自殺了痛苦遲早要感到的,而且了了分明的。從第三層,知任何種類的自殺,到了臨死,意識決定轉清,既已轉清,故所感痛苦亦愈甚。由是可斷,覺了痛苦,與臨死意識轉清,為自殺而死的共有性。就是將肢體截斷,也逃不了這共有性,決定也感到劇烈的痛苦,其理隨後說明。

六、舊科學思想之誤人

自殺的原因,雖說為不良的環境所逼迫,實則受了科學的影響,卻也不少。因為一般科學家,對於生命二字的真詮,沒有弄得清楚。而現在所奉為圭臬南針的,就是斯賓塞(Herbert Spencer)所主張的依稀儱侗底一個詮釋。在他的生物學原理(Principle of Biology)書中,說明『生命是一種順應環境變遷的內部之繼續變化。』後人根據他的主張,更為顯明的詮釋,謂『生命是全體對內和對外不斷的活動。』對內活動,就是臟腑生理變化、所喚起的營養呼吸循環排泄等。對外活動,如肌肉收縮等。不斷是指內外二種活動繼續不斷而言。然而我們祇說生命,就是對內相對外不斷的活動,也未嘗不可。換言之,生命就是內部的呼吸循環等,與外部的肌肉收縮等不斷的活動,也覺得沒有甚麼不可,何必定要加上這全體二字呢?這也有個道理。因為近來生物學家試驗,從雞身上割下了一塊肉,這一塊肉,在適宜環境之下,依然不變壞,而且長毛,如沒有割下一般。那末這塊肉,既有了活動,也應當說他有生命了,然而是不可能的。所以加上全體二字之意,就是說:生命是指內外部全體的活動而言,並不是指一種或數種的活動而言。故曰:『生命是全體對內和對外不斷的活動。』生命的詮釋如此,現在人所奉為圭梟的也不過如此。因此就有人駁他道:第一要解決活動性,是否即是生命性?若論活動,如日月歷天,江河流地,空氣流動,聲音去來,磁石吸鐵,電氣撼物,乃至世間萬物,所有微質點,一切時皆搖動不定,都可以叫做活動。那末,江河日月等,都有性命沒有呢?若說沒有,則知活動性,非即生命性。至於說一種或多種的活動,不是生命,必得要全體的活動,方可謂之生命者,此理更加不通。一種的活動,既不是生命,何以全體的活動,就是生命呢?全體不是多一所成的麼?難道成為全體的時候,這一的性,就變了麼?譬之於油,一滴既不是油,何以多滴之和,就成為油呢?究竟這一滴,是不是油性呢?苟非油性,多滴之和,終不為油。苟為油性,一滴之微,依然是油。一與全體,有甚麼相干呢?所以從這麼看來,其說之謬,可發一噱。要之,生命這個名詞,是很不容易解說的。科學家與哲學家,打了長久的筆墨官司,到如今,依舊還是個懸案。所以一般人,即以不了了之。如紐約著名之科學家霍烈士夫言:『生命的真性質,與死的真性質,皆鄙人所不明。』又神經學家拿姆博士亦言:『鄙人關於生命及死的意義,無確切的見解。』如此之類,不勝枚舉。可見西人對於生命的原理,實情並不了解,就是斯賓塞所說的,也不過是一種假定的意義,而非生命的真詮。乃今人奉為至理名言,認為確切不移的定論,豈不大謬!譬如有人,把雞頭斷了,信斯賓塞生物學原理的人,必然堅決地說道:『頭斷之時,即是雞絕命之時,他一定不覺得痛苦的。』倘然責問他所以然的緣故,他就說:『雞內外部的運動已止,(如循環呼吸等)生命當然沒有了。那末,知痛覺癢的意識,自然也歸消滅。』然而他雖是這麼說,這隻可憐的雞,還在那裏顛倒起伏,表示那宛轉痛苦的樣子。但是他們決不承認其為痛苦的表示,謂是一種反射作用罷了!在普通心理,既然有了這般見解,無怪他們安然的高臥在鐵道上面,聽火車開來,以為身體斷截,性命也就斷絕,更不覺痛苦,所以毫不膽怯了。迷執科學,煞是可憐!

科學家,還有一種創論,謂思想在腦,知痛覺癢的也不外乎腦,腦壞了,便不覺痛苦。相信此說的人,實在不少。所以有的就舉起手槍,對著腦一擊而死的,也有頭觸巖石而死的。像這一類的死法,也只說是受了科學家之賜。然而我想將腦碎了,也不過一時暈去,何以知其不再醒回,不依舊感到痛苦呢?竟料不到他們,迷執一至於此!

科學思想,影響自殺最大的,莫甚於一死斷滅的那種見解,謂一死百了,無復痛苦。因此自殺的人,格外的多了。邪說害人,於茲益信!

七、自殺的新理解

我不厭舌敝脣焦,卻要再說一聲,這死後斷滅、和思想在腦的一種論調,為最新科學家所不承認,早已成為陳舊了。近來由於心理學、心靈學、催眠術等,蒸蒸日上的進步和發明,因此心光的妙用,也漸漸底發露。知道能左右世界,支配一切的,是心力,而非物質。如思想是心,感覺是心,令人康健的是心,令人消瘦的也是心,乃至一切行為,無不以心為主宰。即如心靈學和催眠術等試驗中,所發明的奇異超人的境界,也無不是心的勢力和作用。故知心力、是不可思議的。西國著名的大知識家米特,(Meader)所著死的研究(On Death)中說:『心非惟離腦而獨立,更以腦為器械,而生出種種作用。惟心的要素,與物質的要素,互生關係,而又互為影響。』又最近弗拉曼令(Flammarion)死及其奧妙(Death and its Mystery)一書中言:『心靈自有他的靈智,而且心靈是整體的,獨立的,故是不滅的。』像這一類的理論,在歐美各國,早已風行一時,我們還在那裏守著那乾屎橛,抱著那科學最腐化不堪的論調,洋洋得意,謂是世間惟一之真理,生死以之,而始終不肯少變,豈不頑癡可笑。學說是進化的,可改變的,(學說是進化的,真理是不變的。)所以一切理論,是不可執著的。此種意義,不可不知。實則最近西國所崇尚的新理論,一言以蔽之曰:『心靈萬能,心靈不滅。』本來德國最著名的大哲學家叔本華也說:『死為生命之最後,而非為自己存在之最後』此種學理,又空靈、又實在。較諸思想在腦,一死百了這種陳舊而不確實的論調,確是高出萬倍。就是對於自殺的情形,也可以圓滿解決了。剛才不是說過的,覺了痛苦,與臨死意識轉清,為自殺而死的共有性麼?究竟這兩層的理由安在?若論第一層,自殺了所以決定感到痛苦的緣故,一則因心靈獨立,體壞而心不壞故,感覺之能力不失。(因藥力或震動力的作用,或失其知覺,然亦不過暫時的。)二則心靈雖是獨立,然心身卻互生關係,故身體上痛苦,依然感覺得到。即使身體斷截,腦子擊壞,這種劇烈的痛苦,無不分明了知。至於第二層,臨死時意識轉消的理由,也有二種。一為反射作用,如將滅之燈,驟然增明,明已即滅。二為承前起後的作用,蓋心靈既然不滅,所以此生將滅的時候,必再營造締構未來的生命來相續著。既要構造未來的生命相續著,故於此時,意識不能不起特殊作用,予以勢力,助其構造。(參觀第二章中千里眼。)我們覺得突然清醒的緣故,就是為此。所以從新學理這麼一講,自殺而死的情形,了然明白。並可斷定,自殺以後,劇烈的痛苦,完全感到,至死了了,毫不糊塗。唉,何苦自殺!

按現在還有一派純粹的唯心論家,亦可謂之覺性論者,依他們的學理講起來,自殺以後痛苦,也決定分明感到。總之自殺的痛苦,非常利害,譬之以手掩鼻,或將頭浸入水中,怎樣難過,那有投河自縊,氣閉血阻,不痛苦的呢?一刀傷指,一針刺骨,怎樣痛苦,那有身體斷截,槍彈穿身,血肉橫飛,不痛苦的呢?足指偶觸堅物,怎樣痛苦,那有從高巖墮下,粉骨碎身,不痛苦的呢?至於說腦壞了,就不覺痛苦,這是欺人之談。要是自殺了,不覺痛苦,若覺痛苦,腦部決定更加厲害。因神經愈靈敏的地方,所感痛苦也愈甚。(如乳頭等處)腦不是神經最靈敏的地方麼?那末所感痛苦也自然格外的厲害了!

【書籍目錄】
第1頁:緒言 第2頁:敘一
第3頁:敘二 第4頁:敘三
第5頁:第一章 自殺的痛苦 第6頁:第二章 死後的真相
第7頁:第三章 理性的評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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